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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甘肃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培训工作实施计划(2019-2021)》的通知。
《通知》明确,今后将围绕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中医适宜技术等重点服务内容,用三年时间切实提升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培训内容
从整体计划来看,未来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卫生室服务须达到以下要求:
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基本公卫/慢性病管理+中医适宜技术
据《通知》显示,村级能力提升培训以村级承担任务实施规范为主要内容:
36个多发常见疾病诊疗规范、11种常见急症应急处置规范、临床基本用药管理规范、6类中医适宜技术操作规范及临床应用、14项基本公卫服务项目及慢性“四病”管理(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
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基本公卫/慢性病管理+中医适宜技术+妇幼健康+全科转岗培训
据《通知》要求,乡级能力提升培训主要内容为:
乡级分级诊疗病种诊疗规范、超声放射检验等技术操作规范、9类中医适宜技术操作规范及临床应用、14项基本公卫服务项目及慢性“四病”管理乡级承担任务实施规范、全科医生能力提升
培训方式
据计划安排,乡村医生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以远程线上授课培训方式为主,可通过电脑PC端或手机APP端实时在线培训。
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依托国家培训信息系统,采取模块式教学及必修、选修相结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基地与当地实践技能培训基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乡村医生培训考试不合格,注销村医证
据《通知》要求,乡村两级参训人员通过基本医疗、基本公卫、中医适宜技术等内容的培训考核和跟踪考核后,将发放培训合格证。
培训考核结果与个人工作考核挂钩,考核期内(两年为一期)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且补考未通过的参训乡、村医务人员,视为工作考核不合格,应责令暂停执业活动三至六个月并再次接受培训教育。
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后仍未通过培训考核的,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或乡村医生证书)。
挪用培训资金,提请纪检委问责
在培训资金管理方面,《通知》明确:对于基层能力提升培训工作不担当、不作为以及挪用培训资金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予以通报处理,情节严重的提请当地纪委进行追责、问责。
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年度绩效目标切实加强培训资金使用监管。培训基地(或承担培训任务单位)要建立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细则和管理责任分工,严格按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严禁扣留、挪用等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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