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发布了《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8号党派团体提案的答复》,其中特别提到村医待遇方面问题,内容如下:
村医目前还不属于体制保障范围内。村医收入主要靠四部分组成。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二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三是一般诊疗费(由医保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四是符合条件的退岗村医发放养老补助。现结合职能,将村医有关补助情况说明如下: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情况。
2016年,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2019年度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要合理确定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原则上将(年人均服务经费59.41元)40%的工作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发放补助资金,乡镇卫生院负责对乡村医生开展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资金结算挂钩。根据健康扶贫实际情况,在新增经费中适当增加核定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额度。
2.基本药物补助经费情况。
2014年,国家财政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乡村医生的收入补助。2015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给予定额补助。现阶段按照服务人口每人每年10元标准予以补助,其中省与中央财政补助70%,市县财政配套30%。服务人口不足1000人的行政村,按1000人核定。
3.符合条件的退岗村医发放养老补助情况。
2016年,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贫困县农村教育卫生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6年〕47号),提高乡村医生保障水平。对目前在村卫生室村医岗位工作、在农村连续服务满10年且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在退出村医岗位后按照每月300元标准发放养老补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60%,县财政承担40%。在落实好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政策基础上,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
4.落实村卫生室运行经费。
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扶贫发〔2019〕45号)、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吉林省健康扶贫排查见底、整改清零、巩固提升“三联动”实施方案》《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了全省村卫生室达标建设专项核查。重申明确要求,严格落实村卫生室运行经费(每年300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每年1500元,市县财政补助每年1500元),让村医切实有归属感、责任感、获得感,进一步稳定村医队伍。
文章来源:http://xxgk.jl.gov.cn/zcbm/fgw_98077/xxgkmlqy/202004/t20200430_7189980.html
【医学教育网】近日,吉林省也下发了许多招聘村医的公告,从上面也不难看出对于乡村医生政策也是十分全面了,政策除了,关键还是得落实到位,如果想要了解吉林省乡村医生招聘公告,就赶快查看医学教育网卫生人才招聘栏目公告信息吧!>>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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