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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潍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684人简章

2017-09-10 15:02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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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和国务院、省、市公立医院改革精神,结合市卫生计生委所属各单位事业发展需要,现将2017年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应聘人员除符合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条件要求外,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19日以后出生),其中护理、助产岗位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6年9月19日以后出生,特殊情况经招聘单位同意可适当放宽)。岗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人员或紧缺专业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报考人员没有特别注明的不受户籍限制。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017年潍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7年9月19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博士和高级职称岗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其他岗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一)博士和高级职称岗位

应聘人员注明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将个人简历、联系方式、身份证、科研成果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材料(影印件)发送至电子信箱wfwsrc@163.com(报名格式: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序号、名称)。各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名单在潍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同)公布,报名截止至9月29日。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市卫计委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二)其他岗位

1、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9月19日9:00—9月22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9月19日11:00—9月22日16:00

初审时间:2017年9月19日11:00—9月22日16:00

缴费时间:2017年9月19日11:00—9月23日16:00

节假日不休息。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潍坊人事考试信息网(,下同),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反馈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招聘单位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有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潍坊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7年10月11日9:00—10月14日9:00前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也可同时打印《潍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内含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供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正常工作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5502号,胜利街新华路交叉路口南100米路东)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核成功后,考生确认完成。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对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岗位要求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对高层次或紧缺专业岗位,经考试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要求。取消核减的计划将予以公告,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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