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潍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简章》等相关规定,现将体检考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一)体检时间:
2017年11月28日(周二)上午8:00前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潍坊市第六人民医院四楼健康教育室报到。无故迟到或未到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对待;发现有冒名顶替者取消录用资格。请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考生务必回复电话0536-8367117是否能按时前来体检。
(二)体检地点:
潍坊市第六人民医院综合楼一楼
(三)注意事项:
体检时应聘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考生体检时要上缴通讯工具,违者取消录用资格。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不吃饭、不喝水)8-12小时。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潍坊市第六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报考岗位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考生体检报到时同时将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含高中以上所有学历)、报到证、执业资格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身份证复印件2份),有工作单位的必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和对个人的鉴定材料证明,装到透明文件袋。在文件袋封面标注本人姓名、报考岗位、所提交的材料名称及手机号码。
若不能提交同意报考证明和个人鉴定材料者,则视为弃权。
咨询电话:0536-836711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