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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意志的基本含义:
意志是人自觉地确定目的,并支配行动,克服困难,实现目的的心理过程。即人的思维过程见之于行动的心理过程。无意识的本能活动、盲目的冲动或一些习惯动作都不含有或很少有意志的成分。意志:意,心理活动的一种状态。志,对目的方向的坚信、坚持。意志,即对实现目的有方向、有信念地坚持的一种心理活动(含潜意识中的心理活动)。
人类特有的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地调节和支配自己的行动的心理现象。其过程包括决定阶段和执行阶段。决定阶段指选择一个有重大意义的动机作为行动的目的,并确定达到该目的的方法。执行阶段即克服困难,坚定地把计划付诸实施的过程。意志的调节作用包括发动与预定目的相符的行动以及抑制与预定目的矛盾的愿望和行动两方面。
人的行动主要是有意识、有目的的行动。在从事各种实践活动时,通常总是根据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先在头脑里确定行动的目的,然后根据目的选择方法,组织行动,施加影响于客观现实,最后达到目的。例如同学们进高等师范院校学习,立志从事教育事业,这首先要确定行动目的,然后根据这个目的顽强地刻苦学习,参加体育锻炼,克服各种困难,争取在德智体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长为合格的人民教师。在这些行动过程中,不仅意识到自己的需要和目的,还以此调节自己的行动以实现预定的目的。意志就是在这样的实际行动中表现出来的。
意志是人们自觉地确定目的并支配其行动以实现预定目的的心理过程。《心理学大辞典》155页中认为:“意志是个体自觉地确定目的,并根据目的调节支配自身的行动,克服困难,实现预定目标的心理过程。”我们生活工作中常常如决策、计划、实施乃至娱乐消遣行为等,都需要程度不同的意志过程的参与,但并不代表这一切都需要“克服困难”,或者说有一种困难的感觉。进一步说,如果有这种困难为难的感觉才算是心理上的意志过程,恰恰等于说当人感觉力所难及时或者人不愿出力时人才会有意志过程,而这恰恰是与意志心理过程的事实存在状况不符。
意志是人的意识能动性的集中表现,是人类特有的心理现象。它在人主动地变革现实的行动中表现出来,对行为(包括外部动作和内部心理状态)有发动、坚持和制止、改变等方面的控制调节作用。
人的行动是由各种不同的动机决定的,这些动机是为了保证生存和满足各种需要而产生的。当一个人意识到自己或社会有某种需要时,就会产生满足需要的愿望,从而进一步有意识地确定追求的目的,拟定达到目的的计划,并做出行动。这种行动始终是由意识调节支配的,是自觉的、指向于一定目的并与努力克服达到目的所遇到的障碍相联系的。从产生动机到采取行动的这种心理过程就是意志。意志行动不同于生来具有的本能活动和缺乏意识控制的不随意行动,而是属于受意识发动和调节的高级活动。人的生活、学习和劳动都是有目的的随意行动,都是人类所特有的意志行动。医学教育/网整理搜集。
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可以分为两个相反的方面:一个是客体对主体的作用;另一个是主体对客体的反作用。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作用与反作用相互促进、相互依赖、互为前提、共同发展。价值关系反映了客观事物对于主体生存与发展所产生的作用过程,行为关系则反映了人对于客观事物的反作用过程。
行为关系体现了主体的能动性,反映了主体运用自己的本质力量对客体施加反作用力,创造新价值的过程,价值增值是行为关系的核心内容,也是价值关系与行为关系的根本差异之所在。任何价值关系既需要进行消费,也需要进行生产,才得以存在和发展下去,如果没有价值生产,价值关系就会成为无源之水,如果没有价值消费,价值关系就会将变得毫无意义。人通过实践活动进行价值生产,使实践活动具有价值增值的特征,行为关系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能够产生价值增值的价值关系,它是一种把主体的本质力量和主体的生存与发展联系起来的价值关系。
意志的本质就是:人对于自身行为关系的主观反映就是意志,它构成人的主观意识的第三种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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