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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有关于入院记录的说明内容,医学教育网整理如下:
第十七条 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 24 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24 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 24 小时内完成; 24 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应当于患者出院后 24 小时内完成, 24 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 24 小时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