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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先天性与发育性畸形如下,请各位考生仔细查看。
先天性与发育性畸形
①发生于子宫内,一出生后即显而易见,这是真正的先天性形成异常。
②单基因替代或突变紊乱。
③环境因素或在产前受到某些因素,引起复杂变化,这往往在怀孕的早期四周内使胎儿发生严重畸变,如风疹感染、氨基喋呤、酞胺哌啶酮等药物的使用等。在这阶段,胎儿正处于细胞分化的活跃阶段,母体的内分泌和营养环境也处于明显变化阶段,任何外来干扰都会导致畸形的发生。
先天性畸形
(1)骨化中心融合缺陷。如先天性锁骨假关节、两分髌骨等。
(2)多余部分。如多指(趾)畸形。
(3)移动缺陷。如先天性高位肩胛骨就是由于肩胛骨未能下降,保持于颈旁而造成的畸形。
(4)骨的结构性缺陷。这类包括许多遗传性发育异常。
根据1969年的巴黎分类将这组骨发育异常分为:
①发病机理不明确的全身性骨病,如骨软骨的发育异常、发育障碍、特发性骨溶化和原发性生长紊乱。
②发病机理明确的全身性骨病,如染色体异常、原发性代谢异常、粘多糖病、粘脂病和其它代谢性骨外紊乱。
③继发于骨外系统紊乱的骨异常。
(5)分化缺陷。胚原基不能形成它应形成的部分。若发生于胚胎期,这部分就缺如;若发生于发育后期,则骨的原基不能进行软骨形成和骨形成,如多发性内生软骨瘤病,骨的发育就停留在软骨阶段。
(6)节段缺陷。显著的例子是先天性融合,呈合并状态,如先天性颈椎缺少或融合,先天性肋骨融合、先天性尺桡骨骨性连接、并指(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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