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卫医〔2008〕9号
关于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卫生局, 高技区、经技区社会事业局,局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我市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办法》和省卫生厅《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在市卫生局注册的,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或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可以直接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承担本单位及分支机构的医师考核工作。
2、具备健全组织机构的学术团体,可直接向市卫生局申请。
(二) 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请承担医师定期考核任务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已设立医师考核委员会的证明文件及组成人员名单;
(4)已制定的医师考核具体方案和工作制度。
2、申请承担医师定期考核任务的学术团体,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已设立医师考核委员会的证明文件及组成人员名单;
(4)已制定的医师考核具体方案和工作制度。
(三)申报时间
拟申报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学术团体,于2008年4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四)考核规定
1、符合申报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其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
2、在市卫生局注册的, 1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及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下的预防、保健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市卫生局委托符合条件的考核机构负责。
3、在各市区卫生局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其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各市区卫生局负责。
二、做好医师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工作
(一)调查对象
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二)责任分工
1、在省卫生厅注册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的调查统计工作,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调查表》(简称《调查表》,见附件2)。
2、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在市卫生局注册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调查,统一填写《调查表》,同时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调查汇总表》(简称《汇总表》见附件3)。
3、各市区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内在其注册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调查,填写《调查表》及《汇总表》。
各市区、各单位将《调查表》、《汇总表》务于2008年4月15日前,以纸质和Excel电子表格形式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联系电话:5300011
E-mail:tangcheng968@126.com
附件1、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
附件2、威海市执业(助理)医师调查表
附件3、威海市执业(助理)医师调查汇总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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