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厅鲁卫基妇发[2007]21号文件精神和市卫生局《做好2007年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现将乡村医生执业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拟报名参加2007年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2003年8月5日以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因故未参加2004年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试考核的。
(二)2003年8月5日以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实际在乡村医生岗位上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人员,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证明,并在2004年4月26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2)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3)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系统化、正规化培训取得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证书的。(4)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培训方案,接受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三)2007年9月30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中专医学专业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岁。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各县(市、区)卫生局设报名点,拟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可在拟申请执业的村卫生室所在的县(市、区)卫生局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有关学历、培训及任职证明等材料,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报名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20日。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填写《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县(市、区)卫生局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并汇总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名单,填写《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以Excel电子表及纸质文件两种形式于2008年1月1日前报我局农村卫生管理处。
(二)经市、县(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于2008年1月30日前到报名的县(市、区)卫生局领取准考证。准考证由市卫生局按规定样式统一制作,并加盖市卫生局公章。
四、考务工作
(一)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综合、临床实践综合、中医药学基础与临床、预防保健综合、卫生政策与法规5门。考试范围参照《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试考核大纲(试行)》(鲁卫基妇函〔2004〕8号)。
(二)命题及阅卷。考试由省厅统一命题,并印刷发放试卷。答题形式为单项选择及多项选择题填涂计算机答题卡,考生自备2B铅笔及橡皮。考试结束后收回答题卡进行封闭式计算机阅卷。考试成绩及分数线于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公布。
(三)考点及考场设置。
1、考点设置:以市为单位集中设立考点。
2、考场设置:考点内根据考生人数设若干考场,每个标准考场安排考生30人,考生座位单人、单桌、单行排列。
3、考务人员:每个考点设主考1名,每个考场配备2名监考员,考场外设2名以上巡考员。考点主考和巡考员均由各市卫生局任命,对本考点的考务工作负有领导、组织和管理责任,对考试期间本考点发生的相关事件有紧急处置权。监考员由考点聘任。巡考员负责对考务工作进行监督,协助处理有关问题。
(四)考试时间。考试时间拟定在2008年2月,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