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
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和省卫生厅“关于乡村医生执业考试补考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乡村医生考试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对象
(一)参加乡村医生执业考试分数未达合格线者。
(二)缺考者,即通过审核报名但未参加乡村医生执业考试者。
(三)漏报者,即符合报名条件但因故未及时报名参加乡村医生执业考试者。
二、补考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4年5月16日至20日
(二)报名地点:在岗乡村医生直接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名
三、补考时间:2004年6月12日上午9:00-11:30考医学基础综合,下午1:00-3:30考医学临床综合。
四、其它事项
(一)2004年4月10日乡村医生执业考试的合格分数线。根据省卫生厅规定,合格线医学基础综合不低于40分,医学临床综合不低于50分。我局已下发考试成绩,请各县(市)区卫生局及时将考试合格线和考生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并认真做好补考报名工作。补考规定为一科不合格者补考一科,两科均未达合格线者,补考两科。补考人员名单于5月23日前报我局医政处。医学教 育网搜集整理
(二)考前培训: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和省卫生厅要求,我局将组织考前培训,乡村医生自愿参加,参加人员名单请于报名时一并上报。培训时间初步定于5月下旬,具备条件的县(市)区也可自行组织培训。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补考工作顺利完成。乡村医生执业考试是乡村医生资格准入执法考试,此次补考又是最后一次考试机会,如不能通过,就意味着失去在村卫生室执业资格。所以,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尤其是要做好补考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补考工作顺利完成。
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