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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难题

2008-01-16 10:26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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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东海县日前为1500多名乡村医生办理农村社会保险,让他们在达到退休年龄以后,也可以每月领取300到1700元不等的含有政府补贴的退休养老金,从而解除了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穆道俊摄

  ■乡村医生呼声

  想到老无所养,我们感到凄凉

  我们这些乡村医生工作、生活在农村,与农民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几十年来,我们默默地担负着对村里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工作,还要开展儿童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知识宣传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我们使尽浑身解数,为村民救死扶伤、排忧解难,在能解决温饱的情况下,从来不敢向上级提过多要求。而今,我们大多年过六旬,有的甚至70多岁,眼花了,头发白了,牙齿也开始掉了。想到老年无保障,我们不免感到凄凉,为晚年生活没有着落而忧心忡忡。

  希望像民办教师那样退休

  过去,各级政府在经济上和生活上对我们乡村医生非常关心。我们每月享受7~9元的生活补贴,年工资待遇与村干部副职、民办教师相当。在实行联产计酬责任制后,村“两委”对我们实行误工补贴,年补贴额300元不等。我们认为,各级组织在当时给我们的补贴基本是公平合理的。

  如今我们老了,没有生活来源。可当年和我们待遇相当的民办教师都有了养老金,生活上有了依靠。我们希望能和民办教师一样,有公平的待遇。

  27年前的文件为什么没落实

  对于“赤脚医生”的待遇问题,早在1981年2月27日国务院批转给卫生部《关于合理解决“赤脚医生”补助问题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凡经考核合格,相当于中专水平的赤脚医生,原则上给予相当于当地民办教师水平的待遇。”这一文件出台已经过去二十多年了,我们认为,在国家没有出台新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其文件精神仍然是指导解决赤脚医生问题的基础和依据。

  ■回应

  卫生部正在调研“乡医养老”问题

  最近不少乡村医生给报社来信来电,希望政府能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对此,本版编辑特向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咨询此事。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有关人士表示:“乡医养老”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已经引起了各级政府的关注,卫生部也正在对乡村医生的待遇问题进行调研,希望对“乡医养老”有比较好的解决方式。让乡村医生享有养老保障,对于稳定农村卫生队伍,加强基层卫生体系建设,非常有意义。

  该人士说,对于有些省市自己在解决乡村医生待遇方面所作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卫生部非常关注这些信息,也在加以研究。但由于各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短期内在全国出台统一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还有一定的难度。另外,让乡村医生老有所养, 还需要各级政府做出探索,需要多部门的协调,卫生部也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协商研究此事。

  ■专家之见

  解“乡医养老”之忧可探索五种办法

  山东大学卫生经济研究所所长:于保荣

  乡村医生一直都是半农半医,无法享受到退休养老保障制度。由于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较多,乡医养老问题的解决方法也不尽相同。我在此结合各地区乡村医生养老政策试点情况,对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1.实行乡村医生考核聘任制。乡镇卫生院在当地政府和卫生局的双重领导下,强化其对农村卫生室管理的职能,对乡村医生考核合格者聘任为“职员”,实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由市政府对受聘乡村医生统一办理养老保险。这将对乡村医生产生很大的吸引力,有利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的建设。

  2.使乡村医生进入社保系统。实施方法为集体和个人按比例分配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具体缴纳比例可参照当地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社保相关文件。

  3.让乡村医生参加农民养老保险。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以国家颁布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依据,保险金可从三条渠道筹集:一是从业务收入中提取;二是集体补助;三是个人缴纳。集体补助可根据工龄、职称、职务、奖励等方面确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组织负责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工作,及时收缴上报保险费和发放养老金。任何人不得截留和挪用保险费。乡村医生参加农民养老保险并没参加医保,而是参加合作医疗,能使投入资金减少,并延续了原有的农民养老保险,但保障水平不如社保系统。

  4.乡村医生参加商业保险作为辅助养老方法。由个人、集体、政府三方共同筹集资金,缴纳商业保险费用。由于商业保险一次性资金投入较大,而乡村医生收入非常有限,因此只能解决部分生活水平较高的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商业保险可以作为乡村医生的辅助养老方法,用以补充其他养老保险方式的不足。

  5.建立专为乡村医生服务的福利基金会。乡村医生福利基金会是全市全乡医生自愿互助、自筹资金的群众性福利组织。采取自愿申请原则,会员只要按照年龄大小、享受退休补助金额标准分别缴纳一定的福利基金,就可以享有特困救济金权利,同时在到达退休年龄时享有一定的退休养老金。对于福利基金会的管理,可以成立福利基金会理事会,负责领导协调、组织实施、经费管理、账目审计等工作。福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目前,我国已有部分市乡采取此方案,乡村医生参与广泛,效果良好。

  此外,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把以前由村集体经济为乡村医生提供待遇保证,转变为县乡两级政府为乡村医生提供待遇保证,政府必须真正承担起保障农民健康、让农民人人都能享受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的责任。其二,各地经济水平差距很大,乡医养老方式需要因地制宜,使问题具体化。首先应对当地乡医养老现状进行基线调查,提出当地乡医养老方式的不同方案,其次进行各种养老方式的可行性分析,研究提出乡医养老方案。

  ■政策跟读

  北京:“乡医养老”政策承认乡村医生历史贡献

  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于鲁明

  处长:吕璠

  每人每月领养老金300元

  北京市于2007年10月,由市卫生局、市农委 、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和市中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基本待遇保障机制的意见》。该文件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只要符合执业资质的乡村医生,均可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障政策。

  我市确定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本着“承认历史、合理确定、区县实施、自愿参加”的原则,把范围划定为:具有本市户口,取得北京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1981年、1990年、1997年和2004年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北京市乡村医生证书》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都可自愿参加。这意味着全市乡村医生都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我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的基本标准,参照了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乡村医生平均月收入水平确定的,对符合执业资质并在村级医疗机构受聘执业累计满20年,达到一定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到法定退休年龄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300元;执业不满20年的,按执业年数计算,每执业1年,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的标准为15元。

  财政帮助缴部分费用

  我市财政对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进行补助,按照截至2007年12月31日乡村医生个人执业累计年限确定补助标准,市财政补助趸缴资金总额的40%.市、区县和个人按照4:4:2的比例承担趸缴部分。执业累计年限以20年为最高限,超过20年的按20年计算。

  相关资料:继北京之后,江苏省也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意见》。上海市政府也出台政策把乡医纳入基本社会保障制度。2006年上半年,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将乡村医生纳入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007年的上半年,浙江省平湖市出台了《平湖市乡村医生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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