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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卫生部公布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情况,北京、江苏、广东、海南等7个省份的补助标准高于每年每人3000元。
乡村医生的主要职责是向农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承担着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宣传等多项任务,同时承担着常见伤、病的初级诊治。
本月初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规定,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
此外,宁夏回族自治区按照人均不低于1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自治区、市、县级财政又按照服务人口2元/人/年的标准增加了补助资金。
在补助标准上,卫生部介绍,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存在较大差别,补助标准高于3000元/人/年的有北京、江苏、广东、海南、青海、宁夏、新疆7个省份。
据悉,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区、市)制定了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
三种补助方式
一是对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助,如北京、天津、山西等15个省份,按照乡村医生每人每年300元—60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
二是按行政村或村卫生室数量给予定额补助,如广东省按照每个行政村每年1万元给予补助,青海省按照每个村卫生室每年5000元—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是按服务人口给予定额补助,如辽宁、江苏、浙江、湖南、四川5个省,按照服务人口每人每年0.5元—1元的标准,或按照服务人口年人均8元—15元设立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从中补助乡村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