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调剂的依据是处方,收方人员应由有实践经验的主管中药师或中药师担任,他们必须熟悉处方的内容及含义,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准确迅速的工作作风,杜绝草率从事。收方人员接到患者处方后,应着重审查以下项目:
1.按顺序审核处方的日期、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剂帖数及医师签字等。住院处方还要核对科别、住院号及病床号,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同时对处方中短缺药品,也要妥善处理。
2.审查处方中的药名是否有书写潦草不清、药味复重、药量模糊或遗漏;有无毒性药或峻烈药超量或笔误等,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医师联系。
3.审查处方中有无“相反”药味(如“十八反”类的药)、“相畏”药味(如“十九畏”类的药)及“妊娠禁忌”药味。如发现问题,原则上不给配方,只有取得医师同意并签名或盖印章后,方予配方。处方中有不适合煎剂的药物(如朱砂、芦荟等)应退回医生更正,然后配方。
4.发现处方中有毒性药味时,必须严格医`学敎育网搜`集整理执行有关毒性中药的管理规定。不符合规定者,应向患者说明原因,不予调配。
5.对委托加工丸、散等剂型的处方,应审阅方中所用药物的性质(如矿石类、纤维性类、脂肪油类)及药物的总量是否可以配制,以免承接后,难以配制,影响患者用药。
6.问清患者配药帖(付)数,是自煎还是代煎。
7.非正式医师的处方,不予调剂配方。
8.对于处方中的缺味药,在审方时应先告知患者,并征得医生调换药味后配方。此外,对处方中的自备药引,也应向患者说明,讲清自备的方法及用量。
由于中医用药广泛、灵活多变,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中药调剂员,不仅在日常业务工作中要不断熟悉医师书写笔路及用药规律,而且更应系统学习中医药理论,结合自己的日常工作,不断积累经验,只有这样,才能较熟练地识别和处理收方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