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0号)精神,现将我市参加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须满2年,并具有相应专业学历。
二、考试科目、方式及时间安排
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的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5月19、20、26、27日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基础知识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5月19、20日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基础知识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日期安排另行通知。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形式,分为网上预报名阶段和现场审核确认阶段。企、事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区县卫生局由单位集体报名;其他单位可以个人报名。
(二)网上预报名考生本人于2011年12月20日-2012年1月8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打印《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由考生本人签字,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后,报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审核盖章。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允许更改。
无上网条件的考生,在2011年12月22日-2011年12月30日(不含节假日),可由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提供考生报名信息网上录入服务工作。受理地址:河西区佟卫里19号2楼。
(三)现场审核确认单位或个人持考生本人签字并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及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审核盖章的《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审核确认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缴费。
个人报名审核确认时间:2011年12月22日-2012年1月6日(不含节假日);单位报名审核确认时间:2012年1月30日-2011年2月17日(不含节假日)。
审核确认地点: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河西区佟卫里19号2楼)
咨询电话:23519249(四)打印准考证考生本人于2012年4月20 日- 5月27 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市医学考试中心于2012年4月26 日-27日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材料
1.《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或小二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1张。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由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士)报考初级(师)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初级(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中级的人员须提供初级(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证书和相应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报名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上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6.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岗位专业的人员,须提供由主管部门审批的聘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其从事现岗位工作2年的《从事卫生专业工作证明表》。
7.个人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机构,且受聘服务于企事业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机构的人员,须提交《从事卫生专业工作证明表》;受聘于社会办医机构的人员,还须提交《天津市社会办医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此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8.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医师、护师,提前1年报考全科医学及社区护理专业中级资格的,须提交《从事卫生专业工作证明表》。
9.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10.上述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从事卫生专业工作证明表》可从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下载。
五、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费用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和我市有关规定收取。
六、相关问题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做好考试报名组织工作,加强对报考人员管理和考风考纪教育,提高考生遵纪守规意识,切实做好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天津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