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在药事法规中: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注射剂不超过1日常用量,控释、缓释不超过7日用量,其他剂型不超过3日用量
2、二类精神药品部超过7日用量,医疗用毒性药品不超过2日极量。
3、给癌症,慢性疼痛患者开具门诊处方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不超过3日用用量,控释、缓释不超过15日用量,其他剂型不超过7日用量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
我考试时用那个标准呢
【回答】学员13984546789,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因此,不同情况的患者、不同剂型所开具的处方用量是不同的。
另外,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由以上看出,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含义是不一样的。
请您说明存在疑问的内容,以便分析。感谢您的回复!
祝您成功通过考试!
【追问】精一处方保存表格说保存两年怎么到后面题就变三年呢我以前也是记得三年
【回答】学员wt1120,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因此,不同情况的患者、不同剂型所开具的处方用量是不同的。
另外,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由以上看出,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含义是不一样的。
请您说明存在疑问的内容,以便分析。感谢您的回复!
祝您成功通过考试!
★问题所属科目:卫生资格中级(师)考试---(主管药师)专业实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