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按照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3〕1号)、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3〕1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3年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现就报名条件通知如下:
1、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
2、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学校可为本校应届毕业生集体办理报名。
3、军队院校从地方招收的计划外学生,如其招生计划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生学历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不能报名参加护士资格考试。
黑龙江省卫生厅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