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按照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3〕1号)、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3〕1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3年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现就报名材料通知如下: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一份交考生用于考试确认,一份交各卫生局留档备查);
2、本人毕业证原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二代);
4、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符合审核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交派遣证原件。如无法提交原件的提交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档案存放地人事部门公章,无公章视为无效。
5、2013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提供录取入学三联单复印件(逐页加盖学校公章),如更改专业,须提交经省教育厅同意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请各考点加强与当地学校的沟通联系,切实做好应届毕业生的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学校出具正式文件并附名单,名单顺序同录取三联单顺序。
6、毕业证为外省的考生,如须在黑龙江考区参加考试,除按照黑龙江考区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经黑龙江省教育厅认可并允许报名的相关材料。如当年报考时的黑龙江省教育厅同意招生的计划(入学三联单)或提交省教育部门出具的《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用于辨别学历真实性)。
黑龙江省卫生厅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