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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尼丁禁忌症

2012-10-26 16:57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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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过敏反应:

1、 对奎宁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

2、 鉴于人体资料较少,而与本品密切相关的药——奎宁可产生胎儿中枢神经系统及肢体畸形、新生儿耳毒性及催产作用,孕妇使用时应权衡利弊。本品可通过乳汁排泄,随母乳进入小儿体内,尽管婴儿接受的量远远低于治疗用量,但由于肝脏发育不成熟,代谢药物能力差,可能导致药物蓄积。老年人因清除能力下降,用时要适当减量。

3、 下列情况应禁用:洋地黄中毒;Ⅱ至Ⅲ度房室传导阻滞(除非已有起搏器);病态窦房结综合征;心源性休克;严重肝或肾功能损害;对奎宁或其衍生物过敏者;血小板减少症(包括有既往史者)。

4、 下列情况应镇用;过敏患者;肝或肾功能损害;未经治疗的心衰;Ⅰ度房室传导阻滞;极度心动过缓;低血压(心律失常所致的不在内);低血钾。 严重心肌损害及孕妇忌用,奎尼丁可通过胎盘,影响胎儿的心脏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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