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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品可加强肌松药的作用,使肌松作用时间延长,与肌松合用宜减少肌松药的用量。 (2)本品可削弱磺胺类药物的药效,故不宜同时应用磺胺类药物。(3)本品可增强洋地黄类药物的作用,合用可导致其毒性反应。(4)新斯的明等抗胆碱酯酶药物可干扰本品代谢,使本品毒性增强。(5)本品可加深麻醉性镇痛药对呼吸的抑制及致低血压的作用。(6)本品忌与下列药品配伍:碳酸氢钠、巴比妥类、氨茶碱、硫酸镁、肝素钠、硝普钠、甘露醇、甲基硫酸新斯的明、氢化考的松、地塞米松等。
药物过量: 本品过量或误入血管均会产生中毒的症状,如头昏、目眩、继之寒战、震颤、恐慌、多言、最后可致惊厥和昏迷,为了防止过量中毒,最大剂量不超过1g,宜用最低有效浓度。应严格控制单位时间内的用量,注药时注意观察病人,一旦出现精神症状、耳鸣、面部肌肉抽搐、意识消失等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