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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或消失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本品有过敏史者、严重肾功能不全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儿童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指导下进行。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
6,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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