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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子始载于《神农本草经》,列为下品。陶弘景谓:“乌头与附子同根,附子八月采,……乌头四月采,春时茎初生有脑头,如乌鸟之头,故谓之鸟头。”韩保升谓:“正者为乌头,两歧者为乌喙,细长三、四寸者为天雄,根旁如芋散生者为附子,旁连生者为侧子,五物同出而异名,苗高二尺许,叶似石龙芮及艾”。苏颂谓:“五者今并出蜀土,都是一种所产,……其亩高三、四尺,茎作四棱,叶如艾,其花紫碧色作穗,其实细小如桑椹状,黑色,本只种附子一物,至成熟后乃有四物。”《本草纲目》载:“乌头有两种,出彰明者即附子之母,今人谓之川乌头是也,其产江左山南等处者,乃本经所列乌头,今人谓之草乌头是也。”
性味归经:辛、甘,大热;有毒。归心、肾、脾经。
功能:回阳救逆,补火助阳,散寒止痛。“为回阳救逆第一品药”
主治:用于阴盛格阳,大汗亡阳,吐泻厥逆,肢冷脉微,心腹冷痛,冷痢,脚气水肿,风寒湿痹,阳痿,宫冷,虚寒吐泻,阴寒水肿,阳虚外感,阴疽疮疡以及一切沉寒痼冷之疾。
摘录:《中国药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