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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做好2007年继续医学教育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

2007-03-20 17:39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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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继医教〔2007〕6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化建设,落实继续医学教育与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再注册挂钩的配套政策,根据省卫生厅、省人事厅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请各单位认真做好2007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周期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拟申报2007年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验证周期:

  从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验证周期为5年,不足5年周期的按实际年度折算。如现有职称是2002年1月1日以后取得者,则从取得现有职称当年1月1日起计算,并需提供现有职称证书复印件;如属新调入或出国归来等情况的,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说明情况并盖章。

  三、学分要求:

  (一)严格按照《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细则》执行。

  (二)社会医疗机构(包括门诊部、诊所、工矿企事业单位医务室)及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卫技人员均按相应“镇级(一级)医疗卫生单位”标准执行,即每人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分(I、Ⅱ类学分均可)。

  (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按《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天,累计90学时(也可以折合为学分计算)。

  四、验证程序:

  (一)各单位需提交材料及操作方法:

  1.从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ME)单位版里打印《个人继续教育情况明细表》:统计查询→个人学分情况查询→详细情况明细(按年度排序)→打印。

  2.从继续教育管理系统里打印《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统计查询→多年度达标情况查询(可选输出项I类学分、Ⅱ类学分、国家级项目)→打印。

  3.未办理继续医学教育IC卡的人员,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需提供《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证明》(可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购买,电话:25639365)及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原件。

  (二)各单位审核,并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或《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证明》的相应栏目出具审核意见,由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章或单位公章(内设机构或部门章无效)。

  (三)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进行周期验证。

  五、验证工作安排:

  (一)时间:

  1.4月18日(星期三):9:00—11:30,14:30-17:00收材料。

  2.4月27日(星期五):9:00—11:30领回材料。

  (二)地点: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地址:罗湖区贝丽南路1号龙丽园一楼咨询服务部(距贝丽路与田贝一路交汇处约100米)。联系人:罗碧芬,联系电话:25639365.

  六、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认真审核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分证明等原始材料,确保其真实性。如发现学分证明等原始材料出现涂改等情况的,一律作废,并追究其相关部门责任。

  (二)验证对象提交的学分证明材料中,需有参加传染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的学分证明。

  (三)学历教育、职称外语培训等不属于继续医学教育范畴,不能授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四)请各单位按时统一将《2007年职称晋升继续医学教育审核材料登记表》(见附件)和相关材料报送到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五)今后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只接受当年度的学分录入并审核,各单位务必将此通知到每一位卫生技术人员。

  以上规定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200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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