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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现将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卫科[2006]36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为进一步完善继续医学教育档案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档案管理工作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中的作用,现就贯彻执行《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档案管理办法》提出以下要求:
1.各单位分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该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该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做好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痕迹管理。
2.各单位要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参照2005年迎接卫生部检查评估时继续医学教育档案整理经验,按照该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2006年及今后的继续医学教育档案管理工作,并做好2005年继续医学教育档案的回顾整理。
3.在各单位继续医学教育档案管理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整理好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个人档案及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记录;加强对Ⅰ类院级学分项目、Ⅱ类学分项目执行情况的档案管理,做到各项活动记录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