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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规定

2017-12-29 11:09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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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是如何规定的?相信这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请参考:

1、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和取得的学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登记和存档。每年的学分登记工作,应于次年的3月份前完成。

2、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和保管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个人档案,每年定期对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取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项目内容与本人专业和岗位是否相关、学分类别与授予的学分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是否完成年度学分要求等,并将审定的卫生技术人员当年取得学分的各项具体内容、学分类别、学分数及年度学分完成情况,在其继续医学教育个人档案上进行登记和存档。

3、卫生技术人员每年都应将当年参加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有效凭证,按要求和时间安排,报人力资源部,确定当年所取得的学分与年度学分完成情况。

4、学分登记的有效凭证为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明、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进修证、成绩单、单位组织的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登记单等原始材料,或根据继续医学教育智能化管理的进展需要,在全市辖区内或本单位统一使用的继续医学教育电子信息卡。

5、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年度完成学分情况,由单位负责在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该证书是记载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完成情况的有效凭证,由人力资源部代为保管。证书的发放和使用按省人事厅《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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