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继医委办〔2022〕2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专业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关于做好2022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及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2022年银川市各医疗卫生健康机构申报市级Ⅱ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393项目,经组织专家评审认定,批准市级Ⅱ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89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宁继医委办〔2022〕2号)要求,对照已公布的自治区级Ⅰ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培训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二、各县(市)区卫健局、市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市管社会办医疗机构要对照本次公布的市级Ⅱ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照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加强项目举办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按时完成培训项目。不得随意更改项目举办单位、添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内容等。项目授分人数不得超过预计人数,若需增加,请在举办前1周提交申请书(便签PDF版)。对不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办或取消学分的处理。
三、项目单位在项目举办前一周登录医学教育管理平台提交项目登记,项目举办时采用二维码或人脸识别的方式进行签到,并开展项目评价及在线考试。项目举办后两周内依据二维码或人脸识别签到及项目评价、在线考试的记录给学员授分,同时上报项目执行反馈信息。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各项目单位上传的签到、考试成绩、项目评价结果等项目信息进行学分审核。
四、各项目单位要严格项目执行过程,自觉接受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及各县(市)区的监督管理,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2022年度市级Ⅱ类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于不按规定执行的项目将取消项目举办资格,并取消该项目负责人今后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资格。未能按期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项目单位必须在2022年 12月1日前向银川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便签PDF扫描版)。对无故不举办所承担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对该项目负责人今后所申报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将不予批准。
五、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全行业管理,各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辖区、各项目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监督管理,市管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各县(市)区管理范围,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专业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专业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证书登记学分授予办法》组织年度审核。
六、根据年初召开的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原则上市级Ⅱ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计划培训人数不应少于70人,年度市级审核时,将对项目实际参培人数未达到申报项目计划培训人数60%的不授予学分,个别因单位性质或项目专业培训人员有特定范围所限等原因的,需提交相关说明后确定。
七、请各县(市)区、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于2022年12月1日前上报2022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总结报送至银川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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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银川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