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专业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做好自治区一级医学(协)会2010年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选题应在自治区内具有先进性,体现学科的新进展,具有较好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二)项目负责人在同行中具有较高水平并参与部分授课活动。授课教师应以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熟悉教学环节,有较丰富的教学及临床实践经验,了解本学科国内外进展情况;项目承办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教学场地和设施条件及健全的管理制度。
(三)申报自治区医学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须为获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获国家专利的项目,并拟在两个市级以上地区举办学习班。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自治区一级医学学(协)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按要求填报《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同时填写《自治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可在宁夏卫生网、宁夏医学会网下载)
(二)《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自治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由申报单位加盖印章,务必于2009年9月30日前报自治区医药卫生学会管理办公室医学教育培训部。报送打印件同时须发送电子邮件,进行网络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须按照《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填表说明所列学科分类和举办形式进行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每位新申报的项目不能超过2项;每个项目授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三)报送《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自治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使用A4纸打印,一式2份。《申报汇总表》以Excel文档打印和发送。
(四)报送申报材料打印件应与网上申报的相关内容完全一致,如二者出现不符时以网上申报内容为准。
地址:银川市解放西街101号卫生厅办公楼三楼
邮编:750001
联系人:王娟、郝临英
联系电话:0951-50541020951-5012874
E-mail:nxwjyxh@163.com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1: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附件2:自治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