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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山东发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以下是其中的部分相关内容,请考生查看!希望对你有用!
护士执业注册审批事项下放后,拟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设立或备案该机构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或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已将护士执业注册审批事项移交行政审批部门的,由当地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各地要按照《规定》要求,加强对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管理,落实责任,细化措施,严格准入,规范开展护士执业注册工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掌握护士执业动态变化,定期核查护士执业数据信息,保证护士执业注册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医疗卫生机构是本机构护士执业注册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自觉性,及时准确做好护士注册特别是延续注册、注销注册等工作。民营医疗机构要强化依法执业意识,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要按照国家保密有关要求,规范管理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系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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