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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健康管理师第十六章重点整理(二)

2021-04-14 09:03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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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大健康产业是备受关注的朝阳产业,国家政策优,发展前景好,想入行考健康管理师、中医健康管理师等证书的朋友们请尽快行动啦,越早考越有益处哦~~下面小编接着为大家分享文章:【基础知识】健康管理师第十六章重点整理(二),一起来看看吧!

健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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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吿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劳动合同的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全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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