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伤患者的补液量如何计算?详细解答来了!医学教育网小编专门整理如下,希望对各位护士考生备考复习有所帮助。
国内通用的补液方案是按烧伤面积和体重计算补液量,即:伤后第一个24小时,每1%烧伤面积(Ⅱ°、Ⅲ°)每公斤体重应补充液体1.5ml(小儿为1.8ml,婴儿为2ml),其中晶体液量和胶体液量之比为2:1,另加每日生理需水量2000ml(小儿按年龄或体重计算),即为补液总量。
晶体液首选平衡液、林格液等,并适当补充碳酸氢钠;胶体液首选同型血浆,亦可给全血或血浆代用品,但用量不宜超过1000ml,Ⅲ°烧伤应输全血,生理需水量多用5%~10%葡萄糖液。上述总量的一半,应在伤后8小时内输完,另一半在其后的16小时输完。伤后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按第二个24小时计算量的1/2,再加每日生理需水量补给。第三个24小时补液量,视伤员病情变化而定。
成人:
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1.5ml×体重(kg)×烧伤面积(%)+2000
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1.5ml×体重(kg)×烧伤面积(%)/2+2000
小儿:
伤后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按病人每公斤体重每1%烧伤面积补液1.8ml
伤后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按第二个24小时计算量的1/2,再加每日生理需水量补给。
第三个24小时补液量,视患儿病情变化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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