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6〕269号)等文件规定,为了认真做好我省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考务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和报名
(一)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实施。共设11个市考点和1个省直考点。市考点设在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省直考点设在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报名信息管理
1.报名时间:自2006年11月10日起,各卫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报名工作。考生报名工作须在2006年12月20日前完成。
2.报名方式:全部采用网上报名。自2006年11月10日起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2006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各考点、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持《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确认。
3.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工作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
4.考区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工作截止时间为2007年1月15日。
5.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安排考生座位,截止时间为2007年2月3日。
6.考区审核考场安排截止时间为2007年2月10日,审核完毕后,不再允许更改报考专业、科目。
(三)考场原则上只设在各市高考定点学校或高等院校;每个标准考场考生数为30人。
(四)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经市、省卫考办审核合格后领取准考证,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在杭省属医疗卫生单位、省部属其他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医务室报考人员由各单位集中后到省直考点(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报名;非在杭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和省部属其他企事业单位到所在地的市考点报名。
省直考点报名现场确认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71号A楼五楼(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教处),联系人:张明洋、戴雅琴,联系电话:0571-85185948,87692668.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应按照规定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二份(附件1);
3.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6张;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5.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
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报名点经办人员须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
(七)准考证制发工作
1.2007年3月1日起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制作并陆续发放准考证(附件2)及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附件3)。
2.考区、考点接收准考证后须及时核查,于2007年4月12日前将准考证发到考生手中。
(八)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可根据所报专业自愿选择订阅考试大纲等考试用书(征订目录和征订时间将另行通知)。
(九)考前培训必须坚持考培分离和考生自愿参加的原则。参与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关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是否参加培训由考生自主决定。
二、考试范围及方式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自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之间的各专业“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三、考试时间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笔试时间定于2006年5月26日、27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6日 | 9:00一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7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人机对话考试时间以及其他相关的考务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考试筹备实施
(一)考点2007年5月23日左右领卷,须严格按照《考试试室考生专业分类及数量核对表》(附件4),与考区工作人员逐个开箱检查,以试卷袋为单位进行试卷袋面信息核对,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交接程序。
(二)考试实施前,考点要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中,按照全国卫生考办和省卫考办的有关要求,妥善处理好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组织开展考试相关工作。
(三)考点须对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有关规定,掌握考试工作程序,熟练掌握卫生考试的专业分类。
(四)考试实施前,考点须通过报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考试试室编排表》(附件5)、《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附件6)、《考试座位表》(附件7),分别用于标识考点、考试考场及座位。
(五)考试实施期间考点须在每个考场显著位置张贴《考试试室编排表》,每个试室门口张贴《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每个用于考试的课桌张贴《考试座位表》。
(六)考试实施期间,考试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杜绝发生考生考错专业试卷以及漏收考生试卷及答题卡的情况。
(七)考试实施前,考点须将主考和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法上报考区。
各考点要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8)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五、考试收费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报考初级资格每人每科收取50元;报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收取70元。其中,初级资格每人每科20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40元由各考点直接汇款到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户行:工商银行地安门支行鼓楼分理处,帐号:0200003209014445932;初、中级资格每人每科10元汇款到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开户行:省建行营业部业务经营部,帐号:330613500261289550307.汇款时,在用途栏内注明收费单位: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
六、考试考务管理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等要求执行。
各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7.《考试座位表》
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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