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人函〔2023〕5号)和《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所)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医学〔2023〕61号)有关部署和要求,202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24年4月13、14、20、21日举行。为确保我市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考试工作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6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和“珍爱生命、崇尚科学、乐于奉献、团结进取”的广东医生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报考药学、护理、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职称者,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或学位:
报考药(技)士者,具备中专、大专学历。
报考药(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具备硕士学位。
报考护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工作满5年;
2.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工作满3年;
3.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也可以参加护师考试。
(三)报考药(技)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或学位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
(四)报考护理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或学位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五)在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或学位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4.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诊所。
(七)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或学位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
(八)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名有关问题。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的人员范围,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报名点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认。报名点考试管理机构对上述人员登记造册,存档备查。上述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九)其他相关规定。
1.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学历或学位证书所学专业和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2.报名参加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并且要符合《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历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函〔2016〕1379号)等文件规定。
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3.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4.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部(国家教委)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5.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4日。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以下简称国网)及广东卫生人才网(以下简称省网),按要求完成网上预报名,并在省网上传报考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分别在国网和省网打印《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以下简称《报名申报表》)和《2024年度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以下简称《报名审核表》)。
报考人员须对两网报考信息及上传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清晰度负责。凡未如实填报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考试资格或撤销其资格证书,并记入职称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从取消报考资格或撤销资格证书之日起3年。
个人报名需提交材料(详见附件2):
1.《报名申报表》和《报名审核表》。《报名申报表》和《报名审核表》各栏目内容须与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
2.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一致。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对学历或学位有疑义的,可要求提供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如执业证书非首次注册证书且现证书不符合报考执业年限,需申请在电子注册化系统查询首次注册信息的考生,请将考生相关信息登记在《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需查询首次注册时间人员登记表》,并将此表连同报考花名册一起报送。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类别)的人员,须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7.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报考药学、医技类专业(201-202、205-216,366、367、375—391、393)需按要求提供相关年限的工作证明。
8.一线人员单位需出具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证明材料。
9.《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东莞考点考生报名承诺书》(附件3)。
10.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如转岗证明;社会办医疗机构需另外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上原件(原件须扫描上传省网)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验印)统一由工作单位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证件(书)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给报考人员。
(二)现场确认
根据工作实际,我市共设立47个报名点(详见附件4),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1.市卫生健康继续教育中心设立2个现场确认点,负责受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第六人民医院、市第九人民医院、市医疗救护120指挥中心、市中心血站等单位考生现场确认工作,确认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
2.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七人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松山湖中心医院、市滨海湾中心院、市第八人民医院、市水乡中心医院、市东南部中心医院、市东部中心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东华医院、康华医院报名点负责组织本单位考生报名材料并进行现场确认工作。
3.各镇街卫生健康局、松山湖社会事务局报名点负责受理辖区内考生(上述第1、2点考生除外)报名资料并进行现场确认工作。
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15日,各报名点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工作。
历史考生填报的证件类型或证件编号如与上一年度(2023年)不一致,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在报名点申请进行考试成绩的合并;如未按要求提出申请,将默认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2023年)考试成绩,无法进行两年成绩的滚动管理。
三、考试收费
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状态,经考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2月8日,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卫函〔2019〕826号)执行:初、中级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每人每科75元,纸笔考试每人每科65元。
四、准考证打印
2024年4月1-21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专业类别、各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一)专业类别
每门专业的中、初级考试科目均为4科: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1.护理学初级(师)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2.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三)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四)其他有关问题
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六、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成绩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上公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有关本次考试的工作动态,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微信公众号“东莞医学教育”发布相关信息。
(二)考点报名咨询电话:0769-23280163、0769-23280021,具体现场确认安排可咨询相关报名点,咨询电话详见附件4。
附件2: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东莞考点考生报名材料要求明细表
附件3: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东莞考点考生报名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