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是主管全省卫生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省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依法制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药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制订全省药物政策;拟订全省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全省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指导食品安全检验,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制订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订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制订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订全省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参与起草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指导制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总体规划和发展目标。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组织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订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制订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制订全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
(十五)负责省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负责省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
(十六)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事宜。
(十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