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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的处室职能

2012-02-03 11:42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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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处室职能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新闻发布等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联系电话:0311- 85989717

  (二)人事处

  拟订全省卫生人力发展规划和政策草案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联系电话:0311- 85989723

  (三)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全省卫生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拟订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事业和机关财务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与内部审计;负责全省卫生统计工作;承担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

  联系电话:0311- 85989729

  (四)卫生政策法规处(卫生宣传处)

  组织拟订全省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拟订全省卫生立法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卫生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拟订卫生宣传规划,组织开展卫生宣传。

  联系电话:0311- 85989737

  (五)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指导地方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及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联系电话:0311- 85989719

  (六)疾病预防控制处(河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省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全省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负责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311- 85989749

  (七)农村与基层卫生管理处

  负责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拟订城市社区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拟订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规划并指导实施。

  联系电话:0311- 85989744

  (八)妇幼卫生处

  拟订妇幼卫生工作发展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妇幼卫生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联系电话:0311- 85989819

  (九)医政处(医疗服务监管处)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制订城市医疗支援农村医疗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联系电话:0311- 85989735

  (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承担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指导食品安全检验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联系电话:0311- 85989739

  (十一)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药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药品采购相关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省药物政策;拟订全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全省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联系电话:0311- 85989762

  (十二)科技教育处

  拟订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实施医学卫生技术标准;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培训;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负责指导卫生行业社团的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311- 85989754

  (十三)外事处

  承担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和卫生援外有关工作;承担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联系电话:0311- 85989755

  (十四)干部保健局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保健工作的政策和规划;负责省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承担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协助开展中央保健对象及重要外宾在河北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负责省保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311- 85989762

  (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311- 85989746

  (十六)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0311- 85989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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