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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保健相关法律法规——公卫执业医师知识点小结

2019-05-09 15:05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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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我国关于妇女保健的相关法律,对于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要熟悉。为帮助大家更加有效掌握公卫执业医师考试妇女保健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考点,医学教育网编辑将整理的“妇女保健相关法律法规——公卫执业医师知识点小结”具体资料分享如下: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1.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个以“一法两纲”为核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内的妇女保健政策法律体系。

2.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矿山井下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进阶攻略】了解我国关于妇女保健的相关法律,对于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要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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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保健相关法律法规——公卫执业医师知识点小结”的内容,由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搜集,希望对正在备战公卫医师考试的人提供帮助,更多备考资料干货,敬请关注医学教育网公卫执业/助理医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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