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鄂州如何进行卫生高级职称职务评审工作?很多人关心此问题,医学教育网搜集官方通知如下:
各区卫健局、葛店开发区社发局、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企事业所属及民营医院: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0〕70号)和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鄂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州职改办〔2020〕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现就2020年度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2020年度正、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为现在我市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已退休人员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
根据《关于下放部分医疗机构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25号)要求,市中心医院(含市第三医院、葛山分院)、市中医医院实行自主评审,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申报评审条件和量化评分细则,自主组织评审、自主发文办证、自主使用结果,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内有效。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区域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和农村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的申报条件按照《鄂州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州人社发[2019]32号)和《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0]40号)文件规定执行。本条件由市人社局(市职改办)、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有关政策要求
(一)申报推荐。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各单位在申报时须提供由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出具的《2020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2)。未完成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视同无空岗对待。
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卫生系列“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健委联合选派或市委组织部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同时免于水平能力测试,评审时应予以加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援外医疗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量化评审时予以加分,在外工作时间继续教育学分不作硬性要求,在外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基层服务工作时间。申报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民营医疗机构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统筹考虑,严格审核把关。推荐申报须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在有效期内的聘用合同,以及本人近一年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我市缴纳社保的凭证(单位出具无效)。禁止任何聘任人员绕过用人单位通过档案机构、人才中心或中介机构申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作,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通知》(鄂职改办〔2020〕40号)执行。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一个职称晋升周期内,享受不占单位职数优先申报、提前一年申报、免水平能力测试、视同基层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政策,抗疫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纳入职称评价指标量化加分。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经审核可以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由所在单位予以审核确定推荐,并在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所在单位填写《2020年度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推荐表》(附件3),经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复核后,逐级上报参加评审。
(二)申报评审专业。申报人员须与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执业类别、水平能力测试专业和级别一致或相近。申报人员现有医师类职称的专业类别与所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类别不一致的,其现有职称可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依据,但所申报职称的专业类别须与医师资格执业类别相一致。
参加全国卫生中级职称考试取得省级合格证的,申报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正常评审时,应重新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线后,方可申报。考试取得省级合格证并符合“农村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农村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
在医学影像等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出具疾病诊断书权限的人员,可以申报医技专业;负责设备维修的,申报医药工程专业。
(三)水平能力测试。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为申报评审的必要条件,水平能力测试专业,必须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专业、级别相一致或相近。水平能力测试成绩3年内有效(含当年)。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鄂职改办〔2020〕40号文件执行。
(四)基层服务。基层服务应符合国家、省里有关规定。按文件要求应承担基层医疗机构支援任务的,单位应如实审核提供,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核盖章。医联体内的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时间可作为基层服务时间。对未如期完成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工作任务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出具虚假证明,一经查实取消个人参评资格并记入职称失信黑名单,同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鄂职改办〔2020〕40号文件执行。
(五)继续教育和能力培训。继续教育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但作为评审的一项评价要素,在量化评审时予以适量赋分。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20]11号),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内科类专业医师晋升副高职称前参加公共卫生能力培训,疾病预防控制和急救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副高前参加临床能力训练。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鄂职改办〔2020〕40号文件执行。
(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69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能反应其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应用成果等皆可作为评价要素,在量化评审时予以适量赋分。
(七)破格。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临床(专业)业绩特别突出,临床(专业)或新技术应用上有重大突破,为医疗卫生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规定聘任年限后,经本市2名相同专业正高级专家推荐,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市人社(职改)部门核准后,可以破格申报。破格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1次以上优秀。
(八)转评。
1.跨职称系列。取得非卫生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先通过国家考试取得卫生专业相应中级职称,且从事卫生专业工作时间、聘任时间和工作业绩达到本条件要求的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要求,可以逐级转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但原系列(专业)职称任职时间不合并计算。医、药、护、技逆向转评或医学研究类转评卫生系列的,按此条执行。
2.卫生系列内部跨专业。取得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因岗位变动,可以实行医、药、护、技顺向转评。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或取得同级别职称任职资格)满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达到规定的条件后,可申报晋升现岗位专业上一级职务,通过考试取得的卫生中级职称,在顺向转评时,可不再要求考试取得新岗位中级职称。晋升上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原卫生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原与卫生专业关联度较高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
(九)全科医生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且业绩突出的,由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优先推荐,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认定的副高级职称仅限于农村基层范围内使用。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正、副高级职称后,继续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十)报送论文、科研的要求。在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鄂州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申报正高级职务的,申报人应具有较高的科研创新能力:三级及以上医院(含市疾控中心)的申报人员应提供本人任职期内发表在统计源期刊上的本专业代表作或在省级学会宣讲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每年参加省级及以上学术交流不少于2次,参加市级学术交流不少于3次;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2项以上;面向基层进行新技术推广运用不少于4次。市直其他卫生健康单位的申报人员可提供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作2篇,将国内外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2项以上。
申报副高级职务的,申报人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创新能力:三级及以上医院(含市疾控中心)的申报人员应提供本人任职期内发表在统计源期刊上的本专业代表作或在市级学会宣讲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每年参加省级及以上学术交流不少于1次,参加市级学术交流不少于2次;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1项以上;面向基层进行新技术推广运用不少于2次。市直其他卫生健康单位的申报人员可提供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作1篇,将国内外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1项以上。
以上申报者应择优报送本人本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论文和奖励、基础性研究论文、著作主编或参编著作、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不计入量化评分。申报卫生管理的,非卫生事业管理研究方面的论文不计入量化分。统计源期刊量化计分的影响因子以市人社局官网发布的为准。
(十一)任期内个人获得的表彰奖励证明材料。仅限县(市、区)级及以上各级党委政府或党委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对申报个人思想政治素质方面的奖励,不包括协会发奖、单位表彰、团体获奖、文体演讲获奖、提案获奖等。
(十二)按国家规定必须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护理专业,均应取得相应资质,并在我市执业注册。其资格、年限应符合规定的年限要求。
(十三)关于时间的计算。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含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均按满实足年限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评委会受理材料截止之日。即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必须是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之前取得,之后取得的视为无效。
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全日制”“脱产”字样的,归为全脱产类学历,此类学历人员聘期须减去学习时间(能提供在职证明材料的除外);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在职”“函授”字样的,归为在职类学历,此类人员聘期不受影响。
申报通用医师类职称的专业工作时间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算起,不含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时间;农村基层类条件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从事专业工作时间可以从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算起。从事专业工作时间为有效执业时间,间断或中止执业时间不计算在内。
(十四)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公示、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任职资格文件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十五)医院(疾控中心)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自2019年起,公立医院事务中心、医学会中有医学背景的且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归口申报评审健康教育或公共卫生等专业。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按单位所设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要求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公立医院事务中心、医学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原来考试或评审取得的卫生管理职称,转评时,聘任年限可合并计算。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考试或评审取得的卫生管理职称,转评时,聘任年限不合并计算。
四、有关程序和要求
(一)严格申报程序和要求。2020年申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仍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报送至用人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将纸质材料交由市卫健委集中上报,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凡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撤销资格并记入职称诚信系统;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严格推荐程序和要求。用人单位对推荐环节负主要责任。受理申报人员材料后,用人单位应根据职称政策、评审条件和单位实际,对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能力业绩及成果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注重向一线岗位倾斜,根据岗位情况优先推荐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已聘人员。用人单位推荐时,应做到职称政策、推荐人数、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公开,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的,将退回个人申报材料并责令整改,相关程序和要求履行到位后方可推荐申报;用人单位协助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员资格,并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
(三)严格审核程序和要求。市人社局(市职改办)、市卫健委负责审核环节工作。其中,市卫健委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推荐过程进行监管,负责审核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以及业绩材料和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身份,并提交市人社局(市职改办);市人社局(市职改办)对岗位职数、破格、转评、“双肩挑”等办理手续和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身份进行复核。凡用人单位和各区人社局(职改办)、卫健局审核把关不严的,一律将材料退回重新审查;凡各级部门在审核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四)建立倒查追责机制。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仍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审结果双公示,即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市职改办审核通过后,在市人社局网上进行公示;评审结果在省人社厅、市人社局网上同时公示。凡对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省、市职改办将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并将有关违纪线索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对已取得的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对审核不严或帮助申报者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评审材料受理起止时间
正、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9月20日至10月10日。
个人网上申报系统入口: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hubei.gov.cn)/自然人办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在线申请,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
单位网上审核入口: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3:8081/zcsb/),账号及密码由上级主管部门分配。
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3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联系方式:市卫健委人事教育科 027-606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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