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区医学会发布【职称评审】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要求,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区属各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各单位详读文件,按照要求进行相关准备。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
有关要求的通知
一、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前,须参加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
二、工作量
达到规定工作量是申报相应专业卫生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
诊疗人次(临床类医师工作量要求)是指申报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诊断和治疗的本专业病人例数。
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外、援藏、援彝、对口支援、 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组团式”帮扶等连续驻点工作,且考核 合格的,其连续驻点工作期间和对应提前申报时间期间视为达到 基本工作量要求。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或单位指派的疫情防控工作,其专职从事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和对应提前申报时间期间视为 达到基本工作量要求。
主要从事医疗业务管理(包括医务管理、护理管理、医院感染管理、药学管理、门诊管理等)工作,所在单位在国家公立医 院绩效考核等级为A及以上的,是指申报前5年内至少有3次被 评为A等及以上。
三、工作业绩成果
(一)临床病案要求
1.所提供病案应遵循《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电子病历基 本规范(试行)》要求,包括住院病历、疑难(死亡)病案讨论、会诊、抢救记录等。
2.所提供病案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申报人员诊治疑难病 例、主持危重病人抢救、主持查房、主持病例讨论等的能力水平。
3.所提供病案应真实有效,须为医院病案室存档病案。对原 病案不得修改,不得重新撰写。严禁杜撰、编造病案。
(二)手术视频要求
(三)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要求
(四)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要求
(五)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总结要求
(六)专题报告要求
1.公共卫生专业。主持或参与处置本专业某次公共卫生事件、疾病预防控制、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等工作的分析报告。
2.护理专业。1 例疑难或危重病人的全程护理计划(从入院 到出院或死亡),内容包括病史摘要、护理评估(提供主、客观 资料)、护理问题、护理目标、护理措施、护理评价;或总结 3 例及以上同病种疑难或危重病人护理过程的体会和经验。
3.药学专业。就临床合理用药或药物不良反应等方面开展的监测、调查和分析。
4.医技专业。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
5.卫生管理专业。主持或参与开展某项卫生管理案例或项目的分析报告。
(七)技术专利要求
(八)科研项目要求
(九)学术论文要求
1.省卫生高级职称。作为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的学术论文,须 是申报人员本人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发表在 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SCI 或中国科学技 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收录期刊的 本专业论文。论文正文字数须不少于 3000 字。文章清样、刊用 通知、增刊(综合刊和 supplementary issue)不能认定为有效 论文。学术论文以投稿时或发表当年该期刊是否被相应期刊目录 收录为准。
有正规版面和期卷号,能被《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数据库检索收录的 SCI 论文专刊(Special Issue)可作为有效论文使用。
2.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作为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的论文,须 是申报人员本人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发表在 有效期刊的本专业论文。论文正文字数须不少于 2000 字。文章清样、刊用通知、增刊(综合刊)不能认定为有效论文。有效期 刊是指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询到、 公开发行,且专业性和学术性较强的期刊。
3.申报人员须提交论文全文,以及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期 刊查询结果界面、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以及其他相 关原始佐证资料。
(十)专著教材要求
1.专著。 专著须是申报人员本人任现职以来,参与撰写具有一定权威 性和学术价值,并由出版社或图书公司正式对外公开发行(必须 要有书号)的本专业著作。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著作 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申报人员须提交正式出版的专著、新闻总署专著检索 CIP 数 据页面下载证明、出版社出具的字数证明。
2.教材。 教材是指公开出版发行的依据课程标准编制的、系统反映专 业内容的教学用书。教材应具有较高质量,并经过有关部门审核 选用。
(十一)技术规范要求
参与研究并形成省级及以上技术规范,发布时间须在任现职期间。
申报人员须提交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十二)行业标准要求
参与编制国家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正式发布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或省级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正式发布的卫生 相关行业地方标准,发布时间须在任现职期间。
申报人员须提交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十三)攻克疑难病症救治或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推荐要求
在攻克疑难病症救治或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方面取得重大突 破,做出突出贡献,得到同行公认的,申报人员本人应该认真总结和收集梳理相关材料,经所在科室集体研究,向所在单位书面 报告,由所在单位组织 5 名及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估论证。申报 人员作为该项工作主持人,获得同行专家一致认可的成就可作为 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评估专家须是具有卫生正高级职称的省、 市(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本专业人员,且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 专家须占 1/2 以上。
在攻克疑难病症救治或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方面取得重大突 破的总结材料、专家评估报告等均须在单位内部进行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申报人员须提交单位推荐文件、专家评估报告(含专家论证 意见书、专家名单)、公示材料,以及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十四)护理案例要求
(十五)护理质量与安全改善项目要求
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护理质量与安全改善项目准入制度和 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管理,鼓励护理人员创新。护理人员申报护 理质量与安全改善项目,医疗机构应组织 5 名及以上同行专家进 行评审,就项目创新性、必要性、安全性、可及性、人员资质、 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论证,通过评审立项的项目应予以发文 公布。项目开展后,所在医疗机构须定期对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管 理与评价,每个项目的效果评价期至少为一年以上。所在医疗机 构应于周期结束后组织 5 名及以上同行专家对审批确定的项目 开展情况进行效果评价。效果评价合格的项目可作为工作业绩成 果代表作。评审(评价)专家须是具有卫生正高级职称的省、市 (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本专业人员,且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专 家须占 1/2 以上。
护理质量与安全改善项目的申报情况、评审意见、立项情况、 效果评价报告等均须在单位内部进行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 公示。
申报人员须提交项目立项文件、立项评审意见和效果评价报告(含专家论证意见书、专家名单)、阶段性成果、公示材料, 以及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十六)技术活动、质量安全、服务流程改进项目要求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和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保障医疗安全,鼓励医务人 员创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新技术、新项目,医疗卫生机构应组织 5 名及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就新技术、新项目应用情 况、工作安排、安全性、处理对策、人员资质、社会效益等方面 进行评估论证,通过评审立项的新技术、新项目应予以发文公布。新技术、新项目开展后,所在医疗卫生机构须定期对开展情况进 行跟踪管理与评价,每个新技术、新项目的效果评价期至少为一 年以上。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于周期结束后组织 5 名及以上同行 专家对审批确定的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效果评价。效果 评价合格的新技术、新项目可作为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评审(评 价)专家须是具有卫生正高级职称的省、市(州)三级医疗卫生 机构本专业人员,且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专家须占 1/2 以上。
流程改进是指以提升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 度等为目的成功实施的服务流程改造。
技术活动、质量安全、服务流程改进项目(新技术、新项目) 的申报情况、评审意见、立项情况、效果评价报告等均须在单位 内部进行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申报人员须提交项目立项文件、立项评审意见和效果评价报 告(含专家论证意见书、专家名单)、阶段性成果、公示材料,以及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四、进修学习
(一)临床、口腔类医师
(二)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进修学习要求
1.在省、市(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公共卫生类医师和护、药、技类人员,以及在省级其他卫生健康机构工作的。
2.在省、市(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2 年及以上后到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
3.取得省外或国外医疗机构同等时间进修学习合格证的临 床、口腔类医师。
4.取得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转岗、骨干医师培训合格证的。
5.取得本专业高一级学历或学位的。
6.博士后期满出站人员。
7.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
8.援外、援藏、援彝 1 年及以上的。
9.参加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综 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脱贫村驻村工作队等脱贫攻坚和 乡村振兴工作服务期满,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
10.参加“组团式”帮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民医院,按规定完成 1 年及以上帮扶任务,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
(四)进修学习时间不得与对口支援时间相重叠
五、对口支援
(一)省、市(州)医疗卫生机构和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在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评审前,须有累计 1 年以上在 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工作经历。申报副主任医师职 称评审前的对口支援工作经历,包括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 援外、援藏、援彝、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脱 贫攻坚、乡村振兴、“组团式”帮扶等连续驻点工作。申报人员 须在申报前完成对口支援任务,并考核合格。
鼓励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对口支援工作。对不服 从组织对口支援工作安排的,在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时实行一 票否决(3 年内不得申报)。
对 2017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已按当时对口支援要求,完成对口支援任务,并考核合格的,视为对口支援合格。
(二)对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站)、社区卫生服务机 构、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和县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医疗卫生机构 工作的执业医师,不作与职称晋升挂钩的对口支援要求。
(三)对在全省艰苦边远地区县、民族县(含少数民族待遇 县)、脱贫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不作与职称晋 升挂钩的对口支援要求。
(四)对口支援激励措施。
对口支援服务期满 1 年及以上,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的,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时实行加分制。六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 合格的记 4 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 5 分/年;四、五类地 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 3 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 4 分/ 年;二、三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 2 分/年,服务期满考 核优秀的记 3 分/年。其他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 1 分/年, 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 2 分/年。高级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 优先通过。
(五)省、市(州)医疗卫生机构和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的执业医师在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评审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的,可免对口支援要求:
1.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2 年及以上的。
2.在部队团及团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2 年及以上的。
六、健康科普
七、其他事项
(一)进修学习和对口支援期间执业行为
(二)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三)医疗卫生机构级别
(四)执业资格
(五)学历学位
申报卫生高级职称所用学历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院校毕业医学相关专业学历(有特殊规定的情况除 外),且学历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任职后取得学历(学位), 视同达到规定的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证明上注明“全日制” “脱产”字样的归为全脱产类学历(学位),全脱产类学历(学 位)人员学习时间不作为任职时间;学历(学位)证明上注明“在 职”“函授”字样的,归为在职类学历(学位),在职类学历(学 位)人员,任职时间不受影响。
具备心理学类专业学历,并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心理治疗(技术)相关工作的人员,可作为医学心理学相关专业学历申报心理治疗技术专业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须参加答辩)。
具备医学院校(综合性大学医学院系)的运动康复专业学历, 并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康复医学治疗技术相关工作的人员,可作为康复治疗学相关专业学历申报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卫生高级职 称评审(须参加答辩)。
具备生物医学工程类、仪器科学与技术类、核科学与技术类 等专业学历,并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和 操作等工作的人员,可作为医学工程学相关专业学历申报医学工 程技术专业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须参加答辩)。
具备化学类、生物类专业学历,并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检验工作的人员,可作为卫生检验与检疫相关专业学历申报理化 检验技术、微生物检验技术专业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须参加答 辩)。
具备卫生信息管理、医学信息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 业管理)、档案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等专业学历,并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病案信息工作的人 员,可作为病案信息相关专业学历申报病案信息技术专业卫生高 级职称评审(须参加答辩)。
具备医药卫生类专业学历或医学院校(综合性大学医学院 系)的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法学(医事法律)、健康 服务与管理等专业学历,并在医疗卫生机构从卫生管理工作的人 员,可作为卫生管理相关专业学历申报卫生管理专业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须参加答辩)。
以上相关专业学历人员不能跨专业申报其他专业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六)申报人员身份和年龄
(七)破格申报
(八)继续医学教育
(九)相关佐证材料
(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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