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550号)和国家、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等相关精神,按照省人社厅和省卫健委关于做好职称制度改革过渡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2022年晋中市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晋中市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评审对象
在我市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护、药、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
2.2022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5.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
6.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
(二)评审专业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参照《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确定评审专业。
申报评审的专业,原则上须与现工作岗位和从事专业,以及现职称专业相一致。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专业与中级职称专业不一致的,应先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再晋升。中级考试无相同专业的,可依据就近的原则选择专业,但须符合执业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专业与副高级职称专业不一致的,应先参加相应专业的副高级专业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再晋升。
申报有执业要求的专业,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须与申报评审的专业一致,多点执业的应与主要执业机构一致。
由其它临床医学专业转岗申报全科医学、儿科、急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可直接申报,但所取得的职称只能在全科医学科、儿科、急诊科等相应的岗位上聘任。由临床医学岗位转岗到卫生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可直接申报卫生管理专业。
三、评审条件
(一)职业道德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及任职时间
1.正高级职称: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现职满5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任现职5年。
(3)具备中专学历,晋升乡镇社区级正高要求从事本专业工龄满30年,任现职满5年。中专的学历不能作为晋升县级基层医疗机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条件。
2.副高级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的,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年,具备中级资格(有执业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准入资格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现职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任现职满5年。
(4)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任现职满5年。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学位清查认定核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医、药卫生类院校取得的与医、药科学研究、临床诊疗、护理等非明显相关的学历不得按医疗卫生类相近专业对待。1970年至1976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仍按晋人职通字〔2001〕87号文件执行。
任现职年限是指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相应职务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22年底,即:要求任职满5年,为2017年底前聘任。
对在执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该专业执业资格,可聘任特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作为晋升特定系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现职条件。
国有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中占编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任职资格后,未被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应岗位聘任的工作时间,不得计算为相应的任职时间。非公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有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时间,办理聘任手续的,以聘任手续时间为准,未办理的,可以从取得相应任职资格时间开始计算。
由其它临床医学专业转岗申报全科医学、儿科、急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可不受需在现岗位工作满2年的要求,所取得的任职资格只能在全科医学科、儿科、急诊科等相应的岗位上聘任。
关于专业工龄的计算。专业工龄是专业技术人员自参加工作以来,实际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合计年限。关于专业工龄计算的起始时间,以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取得中等及以上专业教育学历、或高级中学毕业经相应专业培训以后,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本人服役期间提干之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实算至2022年底。即:要求专业工龄满20年,为2002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龄满25年,为1997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龄满30年,为1992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有关学历要求、任职时间计算和专业工龄计算方法同《2017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经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三)工作能力
申报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当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能应用于实际工作,有较丰富的基层卫生工作实践经验,能熟练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重症抢救等;能积极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业务组织指导能力,能够指导本专业下级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 能够规范书写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突发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岗位所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35周,工作成绩突出。
1.全科医学类:在全方位开展健康促进、疾病预防、诊疗、康复、社区护理等方面有一定的经验;能根据社区情况制定社区诊断,熟练掌握主要慢性病的一、二、三级预防,以及急症的鉴别诊断、紧急救治处理与转诊;通过对病例的筛查,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常见慢性病人,并对其进行长期跟踪服务;能正确识别、评价与干预心理行为疾患和家庭、社区健康问题。具有一定的基层卫生保健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制定社区不同人群的健康计划,组织实施,并对全过程进行评价。
2.内科系统:熟练掌握正确的病史采集和物理学检查;掌握常见疾病的发病原理及其诊断、鉴别诊断要点和处理原则;掌握常用诊疗技术、相关技能及常用药物的正确使用;对较复杂疑难病症能做出正确诊断并及时安全转送;具有较高的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
3.外科系统:对外科领域疾病、危急重症能作出正确的诊断、鉴别诊断和初步处理;熟练掌握各种外科中型手术的指征、手术操作技术、手术前后处理等;具有较高的病房和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
4.公共卫生:掌握系统的预防医学理论,三级预防原则及步骤;熟悉常见传染病的防治、检疫、隔离措施;具有组织实施传染病、慢性病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等防治方案能力,能承担流行病学调查任务;熟悉儿童免疫规划、学校卫生、健康咨询、健康检查、检查结果的判读及健康指导;熟练进行公共卫生有关业务活动的设计及数据的收集、处理工作。
5.妇幼保健:参与本专业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协调、实施和效果评价;熟练开展本专业妇幼保健咨询、健康教育,完成本专业调查、监测、干预项目的组织实施及评价。
6.药学: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较丰富的药学工作经验,了解医院药学管理及法规的基本内容;掌握药品供应、调配及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掌握毒、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程序与监测方法。
7.护理: 掌握护理专业的基础理论与专科知识,具有丰富的临床护理经验;掌握本专科疾病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掌握本专科护理技能;能独立解决本专科疑难重症病例的护理问题。
8.医技类:了解本专业现状及发展动态,较熟练掌握本专业各项技术操作及相关技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吸收最新技术、应用于本专业,为相关学科提供准确的诊断、检查报告,参与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工作;了解本专业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使用及其安装、保养和维护。
9.中医中药类:熟悉中医基础理论、了解中医经典著作及与本专业有关的各家学说;能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对本专科领域内较复杂疑难的疾病、危急重症有深入的了解,并能正确的诊断和处理;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现代医学临床知识及技能;有一定的门诊医疗组织管理能力。
中药人员应熟练掌握中药的加工炮制、制剂和配方等各种技术操作,并在某一方面有所专长;掌握300种以上中药的性味、功能、鉴别、质量检查、配伍禁忌等全面技术。
(四)科研学术论文
申报基层医疗卫生主任医(药、护、技)师,须在国家级或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与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五)专业实践能力
1.病例要求
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申报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须填报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常见病、多发病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以下简称《病例一览表》),要求县级50例、乡镇社区30例,其中每年病例数不少于10%。
从《病例一览表》中随机抽取原始病案(县级5份、乡镇社区3份)。病案须符合原卫生部《病案书写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要求,能体现申报者所在职级医生的职责,有申报者的查房、分析、修改和签字等内容,并对整个病历书写的规范性进行把关。病历能反映申报者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达到正高或副高级别要求。对于外科病案,应有申报者本人术前讨论、术中记录及术后查房记录。
2.专题报告
所有申报人员均须撰写1份专题报告。专题报告要反映本人专业特长和专业技术水平,体现申报者主要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专题报告要实事求是,字数一般应为2000字左右。
不设病床或长期在门诊工作的临床类专业以及药、护、技专题报告要体现本人任现职期间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题、专业特长和业务水平。
公共卫生专业专题报告要体现本人任现职期间在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等方面的能力。
中医药专业专题报告要体现本人任现职期间运用中医药理论指导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经验和体会,能反映其专业实践能力和水平。
全科医学专业专题报告要体现本人任现职期间在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预防保健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和业绩,包括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指标。
(六)业绩考核
1.工作实绩考核:申报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须参加以工作业绩为核心的工作实绩考核,如实填写《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同时须提交能够全面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数量和质量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全面反映本人履行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完成本专业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数量指标应从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均基本医疗工作数量和公共卫生工作数量等体现;专业工作质量应通过专业工作取得的效果、做出的贡献、社会同行的认可程度来衡量。《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要求科主任、院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单位公示5天以上。
全科医生申报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时,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其他不作过多要求。
2.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申报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人员,要求任现职以来近5年(博士为2年)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业务开展、工作完成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将业绩考核作为单位推荐的重要条件之一。
(七)继续医学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登记按照原始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评目标的通知》(晋卫〔2014〕44号)要求进行。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由市卫生健康委科教科复核认定。
(八)基层工作经历
根据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优质资源下沉的指导意见》(晋卫〔2014〕29号)、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下乡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卫发〔2018〕40号)要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师在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应当到基层累计服务1年,其中在晋升当年或上一年必须有1个月(工作日)连续在基层服务的经历。
(九)专业考试成绩
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采取考评结合的方法,实行淘汰制。参加副高级职称的评审人员须参加全市2022年度统一组织的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并达到合格线。申请正高级职称和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答辩评审。
2022年晋中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为52分,考试成绩3年评审有效,笔试专业须与申报评审答辩的专业相一致。
四、申报程序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审核申报。由各主管部门或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送高级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出具鉴定意见,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
(二)设立绿色通道
1.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2.对引进并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生,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对基层工作不作硬性要求。
3.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卫生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应征材料报相关评委会审核,直接评审认定相应职称。
4.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在职称晋升时享受一次优惠政策,可提前1年晋升高级职称。援外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晋升的指标,援外时间视同到基层工作时间,援外期间可通过在受援国医院和医学院讲课等灵活方式参加继续教育,对国内继续教育学分不作硬性要求。工作业绩、继续教育情况由援外医疗队出具,并经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复核认定。
5.对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贫困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全科医生,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职称,但原则上应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须取得全省统一的高级职称。
(三)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集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人社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和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6号)等相关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提前1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任中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满4年,即2018年底前任现职)。
2.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于一次专业考试。
3.疫情防控工作中形成的专题报告,可享受一次替代论文。
4.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5.因表现突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个人,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已聘副高级职称满3年(即2019年底前任现职),可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其能力、业绩和贡献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已聘中级职称满3年(即2019年底前任现职),可由相应评审委员会根据其能力、业绩和贡献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
五、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设置及效用
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分为“县级”和“乡镇社区级”。
取得“基层主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县级)”资格,可以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聘任相应的专业职务;取得“基层主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乡镇社区级)”资格,可以在全省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聘任相应的专业职务。
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层医疗卫生乡镇社区级高级专职称评审,取得该资格后,仅限于在相应级别医疗卫生机构聘任,同一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不可同时申报县级和乡镇社区级的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 做好收审报送工作。材料收审、现场答辩安排、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要求、期刊目录等具体事宜,请按照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安排执行。
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规定执行。
以上“晋中市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内容由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考试动态及政策通知请关注医学教育网卫生高级职称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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