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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卫生系列民族医(药)主治(主管)医(药)师任职资格条件

2012-02-09 16:09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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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民族医(药)主治(主管)医(药)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中专毕业后,担任民族医(药)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担任民族医(药)师职务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民族医(药)师职务4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熟悉本民族医药学理论,能阅读本民族医学经典著作。有一定的临床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问题和常见的危、重症,有较好的疗效。基本掌握本民族药的采集、炮制、加工、制剂等传统技术。能参加科研工作,收集本专业技术资料,能担任本专业普通的讲课,能培养下级医(药)师。

(三)论文要求

担任民族医(药)师职务期间,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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