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兵团边远贫困团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
各师人事局,院(校)组织人事处,兵直有关单位职改办:
根据《关于边远贫困团场评审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兵职改发〔2011〕5号)精神,现将2011年度申报兵团边远贫困团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申请参加兵团边远贫困团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符合兵职改发〔2011〕5号文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今年首次开展此项评审工作,所以,全国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可提供2009年以来的成绩,成绩须达到30分以上(含30分)。
二、申报时间
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为:2011年12月15日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1.评审表,一式三份,复印无效,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可从兵团人事人才网下载打印,必须与印制的表式和大小一致(8开纸对折,中间装订,审批意见栏放在倒数第2页)。
2.《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表》(A4幅正反面,20份)。
3.公示结果说明。
4.兵团职改办核发的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
5.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6.继续教育证原件(达到兵团规定学分标准的25%以上)。
7.最近连续5年以上的考核表复印件,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8.任职期间业务工作总结一份(2000字以内)。推荐单位对其工作总结所述业绩须认真核实,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9.论文等原件一份。
四、材料申报注意事项:
1.评审表、《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表》不要装订。
2.上述3-8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较小的原件可粘贴在A4纸上),只需提供1份。
3.所提供的获奖证书、论文等业绩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任现职以前的业绩成果呈报单位应予以剔除。
4.申请破格评审者,需填写《破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参加审查评估的同行专家”一栏,由兵团职改办组织申报人员答辩,委托专家进行鉴定,个人或单位委托专家鉴定无效。
兵团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