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扫一扫,立即下载

医学教育网APP下载
微 信
医学教育网微信公号

官方微信med66_weisheng

搜索|
您的位置:医学教育网 > 高级职称考试 > 政策通知 > 正文

转发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人才评价考试工作有关问题

2012-07-27 21:02 医学教育网
|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甘卫职改函〔2010〕10号

转发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人才评价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考点、各有关单位:

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将于2010年12月28日开始,为保证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10号)、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0〕181号)和《关于2011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0〕1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加强对考试考务工作和考试报名工作组织管理,确保我省201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增加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专业代码215)和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中级,专业代码391)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二、报名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三、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自2011年起,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地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四、各考点在确认报名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对机考考场的考试场地、设施及相关服务能力进行综合确定,并做好考试考务工作的应急预案,确保机考工作顺利进行。

五、建立考试工作责任制,考试工作应由专人负责,负责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请于2011年1月15日前上报考区。

省卫生厅联系人:何爱伟 联系电话:(0931)4818116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联系人:肖克慧、王亚琦、魏琦侠

联系电话:(0931)8539708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主送:各考点、各有关单位

抄送:

卫生资格考试公众号

编辑推荐
考试辅导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