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想了解新药药理学研究对象,为此,医学教育网编辑特别整理了这篇关于“新药药理学研究对象-主管药师辅导”的文章,具体如下:
新药——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
新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已生产的药品若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改变制造工艺或增加新的适应症,亦按新药管理。
1.临床前药理研究(以非人体为研究对象)
(1)主要药效学;
(2)一般药理学:对呼吸系统、循环系统、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3)毒理学研究:
急性毒性;长期毒性;
特殊毒理:致癌、致畸、致突变;
(4)药动学(药代研究)。
2.临床药理研究(以人体为研究对象):
(1)Ⅰ期临床试验:20~30例健康志愿者进行初步的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试验,观察人体对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
目的:为制定临床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2)Ⅱ期临床试验:随机双盲对照试验,病例不少于100例。
目的:观察新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推荐临床给药剂量。
(3)Ⅲ期临床试验:上市前的多中心临床试验,病例不少于300例。
目的:对新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进行社会性考察。
(4)Ⅳ期临床试验(售后调研):上市后监测,长期广泛考察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发现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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