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科主治医师任职基本条件:
第九条、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本专业知识,掌握国内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2.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能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3.在临床或技术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或具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比较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4.大学毕业或取得学上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4年以上;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3年左右;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2年左右;取得博士学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