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委、仙女湖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厂矿职工医院、民营医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赣卫人字〔2024〕34号),现将我市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方式及时间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江西省卫生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卫人字〔2023〕33号)规定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4.受到党纪、政务、行政等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分决定或刑事判决作出当年以及受处分期(影响期)或受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
取得现职称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延期2年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者,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期三年申报。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初级职称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护师: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
2.中级职称
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2024年11月26日-12月9日期间,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并网上生成打印《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交单位人事部门初步审核盖章。
(二)集中现场审核、确认
新余考点采用集中现场审核、确认方式,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在2024年12月4日-6日期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到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125会议室进行集中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到人事科教科(1205室)进行现场确认。2024年未通过的历史考生,需要现场审核、确认。
1.具体时间安排(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12月4日:分宜县、仙女湖区;
12月5日:渝水区、厂矿、民营医院;
12月6日: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其他单位。
现场确认截止至2024年12月11日,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2.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地点
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新余市渝水区仰天岗东大道69号新余市文化中心广电大楼11-12楼),资格审查至1125会议室,现场确认至1205室,联系电话:0790-6441397。
3.报考材料
(1)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后签字盖章后的《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A4纸打印,一式2份);县(区)民营医疗机构需另外在县(区)卫健委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再来资格审查、现场确认。
(2)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查验结果:
2002年后毕业取得学历提供在学信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免费申请),学信网验证码有效期要求在2025年1月底前有效;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可免费在学信网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因时间关系考生报名时无法及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可提供经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考生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应补充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2000年前入学的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经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2000年及以后入学的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在“江西教育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zzzs.jxedu.gov.cn//zzquery)查询认证结果页面。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聘用)合同及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凭证,或个人社保缴费证明(明确参保单位,省内社保缴费证明可通过“江西人社APP”或“赣服通”打印),且现社保缴纳单位与其工作单位一致。报考级别中有从事医疗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供的材料需达到相应年限要求。
(6)报考专业的下一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还须提供与报考专业执业类别一致的医师资格证、与报考专业注册范围相一致的医师执业证书;申报护理学(初级师)(专业代码为203)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申报护理学(中级)考试(专业代码为368-373)须提交护师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后报考中级的,须额外提供相应聘任证书。提供的执业证书执业地点需与工作单位一致。
(7)民营医疗机构报名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8)其它需要申请人补充的辅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应对本单位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章。现场资格审核时,报考人员需要提供的原件在审核完毕后退还给报考人员。
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无签章无效),《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相关栏目还需验证人签名负责,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审查管理制度。
四、资格审核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自审、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资格初审、市卫生健康委资格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定。考试报名执行追溯追责复审制,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经核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考生,考点按规定程序逐级报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取消其相应的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取消,并记入其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并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五、网上缴费
根据《关于重新核定卫生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卫财务字〔2018〕6号),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应于2025年2月7日-16日期间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六、准考证打印
考生须在2025年4月2日-20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七、成绩发布及成绩合格证明下发
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考生可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查询考试成绩,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八、其他有关问题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二)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控机制关于聚集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三)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全科医生、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2025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至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生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七)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选择报考相应类别。
(八)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九)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
(十)考生因个人原因出现姓名错误等情况,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点提出申请修改,逾期未提出申请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一)准考证照片应真实表达考生本人近期相貌,照片内容要求真实有效,不得过分美化准考证照片,请勿使用海马体照片。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