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县市卫生健康局、州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卫考办发〔2024〕2号)要求,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于2024年11月26—12月9日期间全面启动。考试定于2025年4月12、13、19、20日举行。为保证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结合我州实际,现将西双版纳考点具体工作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初、中级职称继续实行以考代评,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已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凡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4〕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1.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2.护理学(师):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指经护士执业注册)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报名参加护理学(师)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3.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指经医师执业注册)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二)2025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以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7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室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切实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的十二条措施>》、《关于印发<关于激励关爱广大人才在抗疫疫情一线担当作为九条措施>的通知》(云组通〔2020〕6 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以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云人社发〔2023〕30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五)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类别的考试。
(六)对未列入目录的专业,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我州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七)除首次报考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外,报考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须提交本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八)取得省级合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务人员,符合其它相应报名条件,经县(市、区)、州(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可报名参加本专业高一级别考试。
(九)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报考医师中级职称考生可按自身实际情况提交基层服务经历证明。基层服务经历须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卫人发〔2021〕8号)要求执行。
(十)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二、报名及现场确认、资格审核
(一)网上报名
考生于2024年11月26—12月9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 进行网上报名。
(二)信息确认
1.历史考生(2024年未通过考生,违纪考生除外)。基本信息、报考考区、考点、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教育情况、工作情况等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在提交报名信息后,系统会提示已自动确认,不用到现场提交相关材料。
历史考生填报的证件类型或证件编号如与上一年度 (2024年)不一致,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至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申请进行考试成绩的合并,如未按要求提出以上申请,将默认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2024年)考试成绩,无法进行两年成绩的滚动管理。
2.新报考生。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于2024年11月27日—12月11日期间,携带系统打印的报名申请表及《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需提交材料目录》(附件2)所需证明材料(包含原件和复印件)到辖区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按照行政区划分设州直、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4个报名点。其中,州直医疗卫生单位、景洪市第一人民医院到州卫生健康委宣传科教科(州直报名点)报名,于2024年12月8日前提交考生纸质报名材料至州直报名点。各县(市)卫健局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含民营医疗机构)及计生服务机构的考生报名工作,各报名点于2024年12月9日前务必完成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资格初审和系统提交工作,于2024年12月9日前将辖区考生纸质报名材料报送至州卫生健康委宣传科教科,逾期不再接收报名材料,后果自负。请各县(市)报名点务必提前告知考生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
(三)资格审核
1.请各报名点积极做好考试报名的宣传工作,督促辖区内各考生按时进行网上报名,认真准备好考试报名所需材料及时进行现场信息确认、资格审核,切实为考生在做好服务。
2.各报名点须登录《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平台》,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考生的现场信息确认、资格审核和系统提交工作。各报名点对考生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考生错误报名信息更正修改由考点(州卫健委)登录考务管理系统登记、审核完成,信息更正修改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逾期不接受信息修改申请,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3.各报名点应根据有关保密要求,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加强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强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重点做好考生信息安全以及考试专用物品运送、保管、下发、回收等重点环节的管理。
4.责任追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一项:考试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考试工作,并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处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项:考试工作人员为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使其取得考试资格的,除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外,由考点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考点考务管理质量评估量化评分表》第六条第二项:经核实,确因工作人员掌握报名条件不严、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考评分等相关规定处理。
三、考试缴费
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费的收缴方式仍然采取“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收费标准仍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卫人发〔2019〕37号)规定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缴费时间为2025年2月7日—16日,逾期未按规定缴费视为放弃考试。各报名点务必提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在网上缴费功能开通期间及时完成网上缴费。
四、准考证打印
2025年4月2日—20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军队考生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属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军队人员报名组织工作,并于国家中心交接资格审核合格的军队人员报名数据。军队人员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分配至相应的考区、考点。军队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心官方网站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主动放弃考试。
军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心官方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持准考证及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可在国家中心官方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六、考试方式、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
七、其他相关工作要求
(一)请三县(市)卫健局、州直医疗卫生单位,落实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加强考试工作宣传,做好考生服务,严守保密底线,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规范开展考试考务各环节工作,密切关注考试舆情,做好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二)请三县(市)卫健局、州直医疗卫生单位督促考生持续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及微信公众号信息以及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www.ynwsjkrc.cn),及时获取考试相关信息。
(三)请三县(市)卫健局、州直医疗卫生单位、景洪市第一人民医院认真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核,并做好信息登记工作,考生报名材料按照新报考生级别(士、师、中级)和《目录》(附件2)序号顺序分别整理排序,《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申报材料审核承诺书》(附件3)、考生花名册(附件4)(纸质及电子版)一并按时提交州卫健委宣传科教科。
考试工作相关问题请咨询西双版纳考点办公室(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宣传科教科),联系人及电话:陈伟/李雪梅,0691-2125125,邮箱:bnwjwxjk@163.com。
附件:1.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需提交材料目录
3.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考生申报材料审核承诺书
4.考生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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