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卫人教函〔2022〕7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各国家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公卫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各助理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医院:
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67号)和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138号)要求,制定《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22年补助四川省住院医师(含专科医师、公卫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资金管理方案》。
一、补助金额及范围
(一)住院医师(含公卫医师)规范化培训
中央财政继续按每人每年3万元标准补助给经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组织认定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和中医药管理局备案通过的住院医师(含公卫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共39051万元。补助范围为2020级、2021级实际招收、2022级计划招收的单位委派人和社会人以及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
(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中央财政继续按每人每年3万元标准补助,补助给经国家认定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共612万元。补助范围为2020级、2021级实际招收、2022级计划招收的单位委派人和社会人以及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
(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
中央财政按每人120元/人/天、培训周期7天的标准补助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培训计划100人,其中全科专业50人,其他专业50人,共8万元。
(四)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中央财政继续按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补助给经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组织认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助理)基地,共860万元。补助对象为2021级实际招收、2022级计划招收的单位委派人和社会人以及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
二、分配办法
(一)住院医师(含公卫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
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22年补助经费39051万元。按如下办法分配:
1.西医类别:2020-2022级分别按3703人、3547人、3770人下达经费,3万元/人,共33060万元。2023年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予以结算。
其中2022级计划新招收学员3770人经费11310具体如下:
1.西医类招收计划3710人,其中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计划10人,经费30万元下达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700人经费11100万元,按四川省2022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方案下达计划数及补充下达计划数执行,2023年按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予以结算。
2.对口支援西藏住院医师规培40人,经费120万元。培训任务分别由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承担25人、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承担10人、成都市三医院承担5人,2023年按实际承担培训任务进行结算。
3.海南委托我省代培20人,经费60万元。培训任务分别由四川省人民医院承担15人、成都医学院附属医院承担5人,2023年按实际承担培训任务进行结算。
2.中医类别:2020-2022级分别按687人、655人、655人下达经费,3万元/人,共5991万元。2022年根据国家结算情况予以结算。其中2022级计划新招收学员655人经费1965万元。按照四川省2022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方案下达计划数执行,2023年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予以结算。
(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
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22年补助经费612万元。按如下办法分配:
2020-2022级分别按60人、72人、72人下达经费,3万元/人,共612万元。2023年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予以结算。
(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经费
住培师资培训2022年项目由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承担,负责培训方案制定、课程设计、师资遴选与组织实施。共100名培训计划,其中全科专业50名、其他专业50名,培训经费8万拨至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四)住培重点专业基地补助结算
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下达我省14个住培重点专业基地计划,2021年按遴选上报基地得分排序对前14名的专业基地进行预拨经费,现国家公布名单我省获批14个专业基地,获批名单与下达经费不一致的在本次予以结算。其中西医类别结算后应退200万元,中医类别结算后应补200万元。
(五)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经费
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22年补助经费860万元。按如下办法分配:
1.西医类别:2021-2022级分别按160人、160人下达经费,2万元/人,共640万元。2023年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予以结算。
2.中医类别:2021-2022级分别按55人、55人下达经费,2万元/人,共220万元。2023年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予以结算。
《提前下达2022年住院医师(含专科医师、公卫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中央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西医类别)》、《提前下达2022年住院医师(含专科医师、公卫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中央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中医类别)》见附件1、附件2.
三、使用要求
培训基地要统筹使用中央补助资金、本单位配套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制定具体办法,合理安排使用。基本要求为:
(一)保障培训对象最低收入
不论培训对象是否具备医师资格证书,培训基地必须保证单位委派和面向社会招收的一年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培训对象”)最低现金性年收入(不含住房补贴、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等)达到以下标准。
1.培训基地必须将中央财政补助中的80%(按目前补助标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每人每年2.4万元,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对象为每人每年1.6万元)发放给所有培训对象。
2.除中央财政补助和省财政补助外,培训基地还应向社会化培训对象和定向医学生(本科)参加全科(含中医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发放绩效补助。培训基地发放的绩效补助经费可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考核标准由培训基地自行制定并予以公布。其中,对考核合格的参加全科(含中医全科)、儿科(含儿外科)、精神科、妇产科、麻醉科、急诊科、临床病理科、重症医学科紧缺专业(紧缺专业的判定以当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单独下达招收任务计划发布的通知为准)规范化培训的社会化培训对象每月发放标准不低于1800元,对考核合格的参加其他专业规范化培训的社会化培训对象(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对象)每月发放标准不低于1500元。对考核合格的定向医学生(本科)参加全科(含中医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每月发放标准不低于500元。在此基础上,二、三年级各学历层次培训对象绩效补助应高于一年级标准。培训基地要根据国家、省政策规定和本基地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培训对象收入水平。
培训对象应承担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及应由个人负担的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具有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身份(即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的培训对象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执行。培训基地应通过各种方式给予补助激励,具体标准由培训基地制定。
(二)保障培训对象基本福利待遇
1.培训对象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依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对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培训基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2.培训基地应保证社会化培训对象和定向医学生(本科)参加全科(含中医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住宿条件。具备住宿条件的培训基地,应向培训对象提供住宿,并不得向培训对象收取住宿费(水、电、气、物业费等除外)。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向培训对象发放住宿补贴,住宿补贴不低于300元/月。
3.委培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培培训对象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由委派单位负责承担。委培培训对象住宿安排由培训基地和委派单位协商解决。
(三)支持教学活动
中央财政补助中的20%用于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培训基地要建立教学津补贴制度,对承担教学及教学管理任务的师资予以补助,教学津补贴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额核计。具体补助办法及教学津补贴标准由培训基地制订。
(四)其他要求
1.经省卫生健康委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或省中医药毕业后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同意学籍异动的培训对象,已下达至培训基地的中央补助资金不予调整。
2.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对象,其培训顺延期间不享受任何补助,培训基地可向其另收取顺延期间培训经费,标准由培训基地向属地物价部门申报。
3.中央补助资金划拨至培训基地后,承担有培训任务的协同医院的补助经费分配问题,由培训基地与协同医院商定或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
四、执行时间
2022学年度内(2022年8月-2023年7月)执行完成。各基地按月发放培训对象补助。
五、经费管理
1.培训基地对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建立专账,加快执行进度,按照各项补助内容,建立完善专账科目和资金支出账目,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2.培训基地要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生活补助发放办法,对发放的标准、金额、人员等予以公示,保证此项工作公开透明。
3.培训基地发放的绩效补助经费由培训基地自筹经费解决。
4.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对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和虚报培训人员数量的,除追回专项补助经费外,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