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要求,我省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16年度住培招生报名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基地
经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医师协会核准,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四家,其中西医基地三家,即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和青海红十字医院,中医基地一家,即省中医院。报考学员经考试合格,分配至四家基地进行培训。
二、招生对象
(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已招聘的编制内从事临床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住院医师,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报名参加考试,被录取学员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参加培训。报考人员(单位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中(藏)医、西医临床医学各专业;
2、医疗机构正式在编人员或同工同酬人员,包括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二)高等院校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拟在青海省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社会人),采用自愿报名参加的方式。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包括港澳台);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医学事业,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符合中(藏)医、西医临床医学各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的应、往届医学毕业生;
4、愿意在青海省各基层医疗机构从事诊疗工作;
5、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硕士及以上可适当放宽。
(三)全科医学方向招生对象主要为农牧区免费订单定向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2010级毕业生招录68名,2011级毕业生招录32名。
(四)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五)在读研究生不在此次招生范围内。
三、招生计划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下达计划,2016年我省计划招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310人,具体专业如下:
(一)全科医学方向:以农村牧区免费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为主,计划招录100人。
(二)儿科专业:计划招录30人。
(三)精神科专业:计划招录5人。
(四)妇产科专业:计划招录21人。
(五)其他西医临床专业:计划招录79人。
(六)中藏医专业:计划招录75人。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二)申请人员需实名填报《青海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考试报名表》(详见附表),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报考专业、志愿基地等内容。单位人报名时需填写相关工作经历,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方可报名。
(三)申请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填报相应志愿专业,志愿提交审核通过后不得修改。
五、材料审核
(一)报名期间,由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住培办”)统一审核各申请学员报名信息。
(二)报名学员应携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原件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纸质版需本人签字,单位人需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有国家医师资格的,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经省住培办审核,给予符合条件报考人员发放准考证。
六、报名事项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19日至22日(每日9:00—17:00时)。
2、准考证领取时间:9月27日至28日(每日9:00—17:00时)
(二)报名地点
省住培办(省医学会联办,西宁市南川西路69号麒麟巷内)。
(三)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9月30日(星期五)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2、考点设在青海大学医学院、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报考专业分批考试,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七、学员录取
(一)省住培办依照公开公平、择优录取、双向选择的原则,根据考试成绩、志愿录取相应的培训对象,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备案,并对紧缺的培训学科或未录满的学科进行调剂。招生工作结束后,由省卫生计生委公布结果。
(二)新招录学员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培训基地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携带证明材料书面向培训基地和省卫生计生委请假,并在报到后顺延相应培训时间。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本次培训资格,2年内不得参加我省住培招录考试。
八、其他事宜
(一)申请报名者填报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在报名期间保证通讯设施畅通。如有培训政策、培训招录等相关问题可向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省住培办和培训基地咨询。
(二)申请报考人员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如经核实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报名及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省住培招录考试。
(三)参加住培招录考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发现作弊,在全省通报,3年内不得参加我省住培招录考试。对报名后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在全省通报,并取消下一年度我省住培招录考试资格。
省住培办联系人:李建宁、郭 斌
联系电话:0971—6262389、13997071166
传 真:0971—6257486 电子信箱:44866957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