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开展,保证培训质量,经研究决定,我委在全省开展培训评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国家基地、协同单位,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
二、评估内容
评估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主要为培训基地资质情况、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制度建设与实施情况、培训设施设备条件情况、师资队伍情况、培训过程管理情况、培训教考质量、国家及省级专项补助经费使用情况、学员待遇等,具体见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通知。
三、评估步骤
(一)基地自评。各培训基地对照评估指标开展自评,住培国家基地负责牵头开展本基地及协同单位的自评。
(二)省卫生健康委评估。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成立评估组抽取部分基地开展评估,重点督导近5年未接受国家及省级评估的国家住培基地。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评估方式
由于新冠疫情原因,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评估方式,通过视频或实地听取基地汇报,查看文件、资料和档案,查看教学条件建设和设备设施配置,抽查教师教学活动,抽查学员开展临床实践技能操作,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等。
五、其他事宜
(一)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各培训基地要充分认识基地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做好迎评准备工作。
(二)各培训基地于2022年5月20日前上报盖章PDF版自评总结至我委,主要内容包括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整改措施等。
(三)此次评估结束后,我委将通报评估情况,对评估结果较差的基地,限期整改或撤销基地资格。同时,评估结果与省级重点专业基地遴选、招生计划分配、评优评先等工作挂钩。
(四)各培训基地要以评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基地建设,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能,强化培训过程管理。接受省级评估的各基地各专业须指定一名负责人对接专家,全程参与,为今后承担本专业的督导工作奠定基础。
(五)评估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要求,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联系人:罗群、张冬梅
联系电话:0791-8629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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