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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9年7月7日
为使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尽快成为合格的临床医师,使其具备良好的临床能力和职业素质,建立高水平的临床医师队伍,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及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卫科教发〔2014〕10号)等文件精神,启动我院2019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具体招生事宜如下:
一、培训目标
经过严格规范的临床实践训练,培养具有高尚医德、较强临床思维能力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较熟练掌握本学科基本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的临床住院医师。
二、招生对象:
凡持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医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含中医类以及不能报考执医的专业技术人员),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热爱临床工作,年龄在30周岁以下者(198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培训基地及招生名额
招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内科16名,外科12名,急诊科2名,神经内科1名,全科5名,麻醉科6名,放射科2名,医学检验科1名,临床病理科1名,眼科1名,耳鼻咽喉科1名,放射肿瘤科1名,口腔全科1名。
四、培训方法
本科毕业生培训周期为3年,硕士研究生为2年,博士研究生为1年,培训方式以参加规范化培训基地相关科室轮转的临床医疗实践为主。掌握本学科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住院医师完成此阶段培训,经省卫健委统一考核合格,可取得省卫健委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五、学员管理与相关待遇
1. 培训对象进入培训基地前需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
2.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上级下拨的生活补助等相关经费全额发放给培训对象。
3.单位委派(定向)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基本工资、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等由原单位按照在职职工标准执行。按照培训基地所在医院相关规定,培训对象按医院同级人员标准享受用餐补助,加入了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工会组织的培训对象按医院同级人员标准享受工会福利待遇。参照《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临床医师分级管理绩效考核方案》规定,在三个月试用期满鉴定合格后,按照定级享受绩效待遇。培训结束后,培训对象回原单位工作。
4.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按照培训基地所在医院相关规定,按医院同级人员标准享受用餐补助,加入了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工会组织的按医院同级人员标准享受工会福利待遇,并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培训期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生活补助每月增加 200元。参照《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临床医师分级管理绩效考核方案》规定,在三个月试用期满鉴定合格后,按照定级享受绩效待遇。社会化培训对象培训结束后自行择业。
5.培训期满,取得省卫健委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经医院考核合格,在医院招聘新员工时予以优先录取。
六、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6日至7月7日
2.报名地点:江西省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处(九江市塔岭南路48号)。
3.报名方式: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7月5日之前)提交《江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下载),并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验证后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至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处进行现场审核。
4.医院人事处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后,通知考试事宜。
联系方式:0792-8532237(人事处)
通信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塔岭南路48号(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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