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十堰市太和医院针对本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特发布《十堰市太和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共包含五章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规范化管理,保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根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
(一)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三)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为保证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顺利、有效开展,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委员会,统筹指导、管理全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五条教学办承担住院医师培训管理日常工作,负责行业人、外单位委培学员的招收、培训合同签订、制定培训计划、监控教学质量、为师资、培训学员及各专业基地的教学工作提供服务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人事劳资处负责培训学员工资发放、各类保险管理及已结业行业学员的择优录用工作。财经处负责落实绩效发放及配套经费的使用。
医务处负责所有参训人员的医疗质量监控,参训人员的执医管理、处方权管理等。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参训人员的住宿及后勤保障。
第六条专业基地由本专业科室牵头,会同相关科室制订和落实本专业培训对象的具体培训计划,实施轮转培训,并对培训全过程进行严格质量管理。
第七条各专业基地实行科主任负责制,设置教学主任和教学秘书岗位,负责本专业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实施,并落实本专业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专业基地为每一名住院医师指定一名责任导师和指导老师,形成“双师制”,对住院医师培训全过程多层次的管理和指导,每名指导医师同时带教本专业培训对象不超过3名。指导医师由任职主治医师3年以上的医师担任,对住院医师在亚专科轮转期间学习与工作进行指导,保障该科室培训要求得到落实。责任导师必须为副高及以上职称,协助职能部门对住院医师为期三年的培训进行全程的监督及指导。
第三章培训招收与实施
第九条我院按照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部署,统一开展本院的培训招收工作。
第十条教学办对申请参训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培训申请人考核情况、填报志愿情况,依照公开公平、择优录取、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培训对象。
第十一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培养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分专业实施。
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能力、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等,重点提高临床规范诊疗能力,适当兼顾临床教学和科研素养。
第十二条开展住院医师入院和入科教育,时间为1至2周,培训内容包括住培政策、医疗安全、医患沟通、医德医风、人文素养、医院规章制度、团队合作等。住院医师进入每个专业基地前,也应进行半天或一天的入科教育,培训内容包括科室情况、工作纪律、培训计划与要求等。
第十三条定期开展规范的教学活动,其中集中讲课至少1月1次、小讲课至少1周1次、教学查房至少2周1次、疑难病例讨论至少2周1次,定期组织医疗规范、医疗安全、医疗进展等专题培训。
第十四条住院医师应参加医院举办的学术讲座、科研课题研究,以及相关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养基本的临床研究和论文撰写能力。
第十五条住院医师应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正常参加病房及门急诊工作,如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在本院注册,可适应增加临床任务。
第十六条培训年限一般为3年。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时间顺延,顺延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一)医学学士、科学学位硕士、科学学位博士毕业的参训人员,研究生期间所学专业与申请培训专业不同的专业学位硕、博毕业生,培训年限为3年。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的参训人员,经临床能力减免测评后,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结合其临床经历和诊疗能力,确定其需要培训的年限及内容。
专业学位硕士毕业,通过临床能力减免测评后,培训年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专业学位博士毕业(含8年制),经临床能力减免测评后,培训年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
第四章培训考核
第十七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以过程考核为重点。过程考核合格和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是参加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
第十八条过程考核是对住院医师轮转培训过程的动态综合评价,分为形成性考核、出科考核和年度考核。分别由专业基地、教学办依照各专业培训内容和标准,严格组织实施。年度考核主要从培训出勤情况、服务态度、工作责任心、沟通技巧与合作能力、医学文书书写、出科考核、技能考核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和考核。出科考核应在住院医师出科前1周内完成,主要对住院医师理论知识、医德医风、临床技能、医患沟通四方面进行综合测试和评定,出科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个科室轮转。
第十九条结业考核包括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通过湖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培训对象,颁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行有机衔接,统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内容和方式。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临床医师,可授予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要求,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内容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第五章培训待遇及管理
第二十二条培训对象培训期内必须遵守我院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依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三条中央财政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提供专项资金支持,补助资金2/3用于补助参培住院医师,1/3用于补助基地和师资。
第二十四条培训人员与我院签订培训协议,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标准参照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
第二十五条医院领导、科室主任定期参加住培教学活动,深入临床各科室进行检查性听课或检查临床带教,及时掌握教学动态,加强教学指导。
第二十六条医院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情况纳入科室综合质量目标考核,将各专业基地或科室的日常带教及过程管理纳入绩效考评。
第二十七条对培训工作管理混乱、未按培训标准开展培训的专业基地,医院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减绩效质控分等处理。
第二十八条对不按计划落实培训标准,不履行指导、带教职责,或培训人员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经查实确有失职的责任导师、指导医师,医院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减绩效津贴、暂停带教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九条根据实际带教工作量及考核结果,对各专业基地或科室发放带教津贴,由各专业基地或科室进行二次分配。
第三十条将专业基地主任、责任导师、指导医师、住培秘书等各级师资的住培管理、带教工作列入职称晋升的综合评分项目,对在培训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各类师资,医院在晋升晋级、评优评奖等方面给予相应奖励。
第三十一条强化痕迹管理意识,做好住培工作档案资料的管理。教学办负责医院基本情况资料、组织管理资料、培训质量资料、保障措施资料、培训学员档案等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各专业基地或科室负责本基地组织管理资料、基本条件资料、师资条件资料、教学管理资料、质量控制资料等材料的收集与整理。
第三十二条本院参训人员不严格执行培训轮转计划,培训期满未取得培训合格证者,不予聘任主治医师资格。
第三十三条专业学位硕士在读参训人员,不严格执行培训轮转计划,培训期满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不能取得学位。
第三十四条对拒绝按培训标准进行轮转的行业学员和外单位委培学员,医院有权解除其培训协议。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