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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灼伤处理-公卫助理医师技能考试

2015-12-29 14:52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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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灼伤处理是公卫助理医师技能考试第三站基本操作中要求掌握的内容,医学教育网为广大考生整理如下,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1.迅速移离现场,脱去污染的衣着,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20~30分钟。碱性物质污染后冲洗时间应延长,特别注意眼及其它特殊部位如头面、手、会阴的冲洗,灼伤创面经水冲洗后,必要时进行合理的中和治疗,例如氢氟酸灼伤,经水冲洗后,需及时用钙、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镁的制剂局部中和和治疗,必要时用葡萄糖酸钙动、静脉注射。

2.化学灼伤创面应彻底清创、剪去水疱、清除坏死组织。深度创面应立即或早期进行削(切)痂植皮及延迟植皮。例如黄磷灼伤后应及早切痂,防止磷吸收中毒。

3.对有些化学物灼伤,如氰化物、酚类、氯化钡、氢氟酸等在冲洗时应进行适当解毒急救处理。

4.化学灼伤合并休克时,冲洗从速、从简,积极进行抗休克治疗。

5.积极防治感染、合理使用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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